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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公司回应贱卖广告权质疑:利益分配另有约定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6月28日11:16  法制晚报

  与深圳雷曼合作外界质疑没带来收益官方称分配另有约定

  贱卖广告权?中超公司否认

  本报讯(记者 王帆)中超公司与雷曼公司的合作遭受质疑。

  早在6月16日,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超公司签订了长达6年的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雷曼光电在有效期内负责向中超联赛除深圳红钻和长春亚泰俱乐部之外的14个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主场比赛场所提供LED全彩显示屏(广告板),总长为3360米。

  同时,LED全彩显示屏(广告板)交付中超公司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合作三年期满后,其所有权由雷曼光电无偿转给中超公司所有。

  此外,2011-2016赛季,中超公司开发赛场二圈固定广告板(包括中超联赛16个俱乐部主场赛场,专业足球场除外)资源给予雷曼光电,雷曼光电可发布包括自身广告及雷曼合作伙伴广告,也可委托广告公司进行经营,经营收入归雷曼光电所有。

  对于上述广告资源的市场价值,中超公司提供的数字不低于每年2000万元。

  公告一经发布,便有媒体对中超公司与深圳雷曼公司的合作提出强烈质疑。报道称,雷曼公司以实物抵值,获得了远远超过其投入的巨额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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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超公司表示:针对二圈广告板的开发及经营,雷曼光电将拥有部分固定的自身企业形象展示权。同时,雷曼光电将与中超公司共同经营二圈广告板的商务开发,具体合作利益分配双方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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