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公司总经理鲁俊昨天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因为他上任三个月后签下的第一个赞助合同因为对方上市公司的公告而暴露出令外界不解的细节,这个合同也被《体坛周报》直斥为“罪恶勾当”。昨天,中超公司针对此事在足协官网上做出的回应却并未对外界质疑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如果按照赞助商公告内容执行合同,中超必定将因此蒙受数以亿计的损失———刚刚经历了一场反腐斗争的中国足球,在上一批贪官的案子尚未了结时,难道腐败又生?
上市公司披露赞助细节
7条合作中超只亏不赚
6月17日,深交所上市的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全体股民发布了编号为“2011-032”的公告,披露了该公司与中超公司签署的一份长达6年的赞助中超联赛的合作协议。这是新任中超公司总经理鲁俊上任以来拉到的第一笔也是唯一的赞助,但这份迟到的“业绩”却因为公告中披露出的一些内幕遭到了外界的一致质疑。
根据赞助协议,雷曼光电在未来6年时间内仅仅向中超联赛赞助总长为3360米、最高总价值在3000多万的LED广告板,并且中国足协要在合同三年期满后才能拥有这些广告板的所有权。整个合作协议当中,中超公司不仅不能得到一分钱的现金赞助,反而还将向赞助商支付6年共2100万左右的维护、咨询、保养和维修人员差旅费费用。最具争议的一点是,中超公司将在14家中超俱乐部(深圳和长春因已在使用LED广告板而除外)开发总长为1540米的二圈广告板,将其使用权作为赞助回报交由雷曼光电使用,并且承诺“中超公司提供上述广告资源市场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年”,这意味着按照2000万/年的最低估价,中国足协在未来六年内将向一家只为其提供LED广告牌的赞助商“让利”超过1.2亿元!
此外,协议规定雷曼光电还将像耐克、万达等每年赞助中超数千万的赞助商一样享有现场自身广告板展示的时间,并且还将获得东方卫视转播中超时的15秒广告和每个中超主场赛前或中场休息时的30秒大屏幕广告。
被骂“中超大盗”
鲁俊否认贱卖
昨天的《体坛周报》刊登了著名评论员周文渊对制造这份合作协议的主角、中超公司总经理鲁俊进行的赤裸裸的批判。“总有那么一些跳梁小丑胆大妄为,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干起了大盗盗国的罪恶勾当,比如鲁俊。”并且在文章中的末尾,周文渊直言:“爱福克斯案尚未了结,新的腐败窝案又已生成。”
针对外界的种种质疑,鲁俊在日前也有回应。对于争议最大的“二圈广告板”的经营权问题,鲁俊称这是“作为对赞助商回报的一种方式”,并且表示“二圈广告究竟值多少钱,没有一个明确的参考值”,因此不能称之为贱卖。有些讽刺的是,鲁俊的副手、作为牵线人一手促成这次合作的中超公司副总李虹,竟然曾经在雷曼光电担任过副总经理。而关于“二圈广告”的焦点问题,李虹和鲁俊的回答似乎都在传递一些信息:这不是将利益拱手相让,而是希望实现合作双方的共赢目的。
足协官网回应
强调获董事会认可
昨天下午17点左右,重庆晚报记者电话采访鲁俊遭到拒绝,当时鲁俊表示:“再过半小时上足协官网看我们的声明,你就什么都清楚了。”半小时后,中国足协官网首页果然出现了一条题为《中超公司:关于与雷曼合作过程相关事宜的通报》的文章。不过点开链接之后,文章所呈现的内容却并没有对外界对于雷曼光电赞助中超的质疑给出任何实质性的解答。
文章一共进行了四点通报。首先,申明中超赛场上目前使用的翻转板已经超过使用期限,中超公司是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在3月份正式启动了LED合作伙伴的洽谈工作;其次,强调本次合作的全过程均通报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得到认可;再次,针对二圈广告板的开发及经营问题表态,承认雷曼光电将拥有部分固定的自身企业形象展示权利,但同时中超公司将与雷曼光电共同经营二圈广告板的商务开发,具体合作利益分配双方另有约定;最后,承诺中超公司在未来合作期限内将联合雷曼光电积极开拓第三方LED体育赛事场地广告资源,实现双方合作的共赢局面。
股东为何不知情
合同为何存隐忧
不过,中超公司发表的通报当中,有些内容却得不到外界的认可。比如“本次合作的全过程均通报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但作为股东代表之一的某中超俱乐部总经理却表示并不知情,称其上次参加股东大会时仅听到中超公司简单介绍了与雷曼合作的一些情况,但并不知道董事会在签订合同之前做出任何决议。
此外,该合同中“雷曼可以转让二圈广告经营权给第三方”的规定,也受到了足协内部人士的质疑。“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将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说明雷曼肯定不具备广告经营的权力。但合同又没有其他条款来限制雷曼可以转让给什么样的公司,这样的合同存在着被人钻空子的机会。社会各个行业都存在这样的案例,因为存在这样的合同条款,让一部分人暗中获取巨大利益。”重庆晚报记者 范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