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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公司就与雷曼合作质疑作出回应 贱卖无从谈起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6月27日23:35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体育专电(记者公兵、郑道锦)自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雷曼光电)发布与中超公司的中超赛场LED全彩显示屏合作公告后,这一合作遭到“贵买贱卖”、“二圈广告侵犯一圈广告权益”、“合同签署未经中超公司董事会形成决议”等质疑。中超公司27日就此作出回应。

  雷曼光电日前发布了双方自今年6月开始的六年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雷曼光电在协议有效期内负责在2011-2016赛季向中超联赛除深圳红钻和长春亚泰俱乐部之外的14个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主场比赛场所提供LED全彩显示屏(广告板),总长为3360米。LED全彩显示屏(广告板)交付中超公司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合作三年期满后,其所有权由雷曼光电无偿转给中超公司所有。2、雷曼光电有权获得中超联赛每场比赛赛场的赛前或中场休息时30秒现场大屏幕广告时段。2011赛季在东方卫视现场直播的比赛中,雷曼光电有1条15秒的广告机会。3、雷曼光电在2011赛季内享有在LED全彩显示屏(广告板)已交付使用的中超联赛赛场中展示企业、品牌广告的权利,每场比赛展示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上下半场各10分钟)。4、2011-2016赛季,中超公司开发赛场二圈固定广告板(包括中超联赛16个俱乐部主场赛场,专业足球场除外)资源给予雷曼光电,雷曼光电可发布包括自身广告及雷曼合作伙伴广告,也可委托广告公司进行经营,经营收入归雷曼光电所有。中超公司提供的上述广告资源市场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年。

  公告发布后,围绕此次合作的质疑集中于“贵买贱卖(雷曼提供的资源估价过高而中超公司广告资源估价过低)”、“二圈广告侵犯一圈广告权益(一些既有赞助商的权益受到侵犯)”、“合同签署未经中超公司董事会形成决议”、“雷曼可以将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存隐患(转让后中超公司不能再参与)”等。

  对于“贵买贱卖”,中超公司高层表示,对于LED此类电子产品的价格计算需用市场产品做参照。而中超广告资源作价2000万是否是贱卖?因为二圈广告原来并没有,无法计算它的价值,因此“贱卖”无从谈起。

  针对二圈广告板的开发及经营问题,中超公司表态称,雷曼光电将拥有部分固定的自身企业形象展示权利,同时将与中超公司共同经营二圈广告版的商务开发,具体合作利益分配双方另有约定。中超公司内部人士解释说,二圈广告不会盖过一圈广告,而且二圈广告不能像一圈广告那样使用LED而只能使用固定板。

  对于“合同签署未经中超公司董事会形成决议”的质疑,中超公司表示,本次合作的全过程均通报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此外,中超公司还表示,将在未来合作期限内联合雷曼光电积极开拓第三方LED体育赛事场地广告资源,实现双方合作的共赢局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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