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6月12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轮第78场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与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天津市泰达体育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报告,在比赛进行到78分钟时,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员王维满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冲入场内指责裁判员,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员王维满进入2011年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替补席3场;
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