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1]008号
关于对杭州绿城足球俱乐部官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5月8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六轮第45场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队与杭州绿城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郑州市航海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在比赛进行到90分钟时,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杭州绿城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毛毅军冲入场内指责裁判员,被裁判员罚令出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杭州绿城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毛毅军进入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替补席三场;
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