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1]007号
关于对天津康师傅足球俱乐部官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5月7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六轮第48场天津康师傅足球俱乐部队与陕西人和浐霸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天津泰达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因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在比赛结束后裁判员退场时,天津康师傅足球俱乐部队副领队王霄指责、谩骂裁判员;比赛结束后,天津康师傅足球俱乐部队领队高松森闯入裁判员休息室,指责、谩骂并威胁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及裁判员,造成恶劣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天津康师傅足球俱乐部队副领队王霄进入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替补席三场,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二、禁止天津康师傅足球俱乐部队领队高松森进入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替补席八场,罚款人民币4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