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1]006号
关于对陕西人和浐霸足球俱乐部运动员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5月7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六轮第48场天津康师傅足球俱乐部队与陕西人和浐霸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天津泰达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及录像,当比赛进行到71分钟时,因陕西人和浐霸足球俱乐部队9号运动员犯规双方发生争执,陕西人和浐霸足球俱乐部队25号运动员李凯用拳击打天津康师傅足球俱乐部队35号运动员卢西亚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陕西人和浐霸足球俱乐部队25号运动员李凯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五场;
二、罚款人民币2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