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官员李立新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4月17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三轮第23场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及录像,在比赛进行到38分钟时,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11号穆里奇在对方罚球区内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守门员杨智犯规,被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守门员教练李立新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冲入场内指责裁判员。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守门员教练李立新进入2011年中超联赛替补席3场;
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