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官员帕切科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4月17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三轮第23场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的报告,赛前第四官员按规定检查替补席人员时,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帕切科不按规定佩戴证件,经第四官员要求后,帕切科仍不按要求佩戴证件。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九十八条,《2011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第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帕切科予以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