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贾蕾仕北京报道 职业俱乐部准入标准中,“新19条”与 “老18条”相比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虽然加入了更多职能部门监管的条款,同时也把职业俱乐部注册的新规定加入其中。虽然“新19条”不如“老18条”实用,但是更加全面,也更为人性化,。
“老18条”共分五个部分,分别是实行俱乐部公司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球队健全、设施完善;财务状况良好;遵守中国足协章程以及附则。“新19条”则分为总则、职业联赛俱乐部的设立、职业俱乐部注册条件、职业俱乐部的审查、申诉程序和附则共6个部分,在“老18条”的基础上进行了更全面的划分。
相对于 “老18条”,“新19条”最显著的变化在于增加的第四条:“俱乐部依照属地原则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接受所在地省级或地市级的体育、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审查和日常行为监管”,这是过去没有过的条款。这次修改准入制,是总局与10个部委的官员共同讨论修改的,在2010年“反赌扫黑”背景之下,该条款的加入更显深意。
“新19条”与老版本的变化还在于强调了俱乐部的双重注册制,并对青少年梯队和财务状况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在注册制度方面,新19条规定“俱乐部应在省级或地市级协会进行注册,并统一上报中国足协”。双重注册在于强调省市一级的体育局和地方足协对职业俱乐部的管理,这是中国国情决定的,这个规定实际已经在注册中实施。
在青少年梯队建设方面,在“老18条”的标准中,要求各中超俱乐部把所属梯队设定为U19、U17和U15三个年龄段队伍各一支,在“新19 条”中则增加了U10队,设置成四个年龄段。但是考虑到U10队伍的现状,新标准“鼓励自建,也可以采用适当形式与体育行政部门、足球协会、学校联办”。新增设U10队伍与目前足协与教育部正在进行的校园足球项目遥相呼应,对发展青少年足球更为有利。
对青少年梯队建设上,“新19条”不但对梯队建制有要求,同时对经费投入也明确规定。在“新19条”的第十条“俱乐部财务”一款中规定,中超俱乐部每年用于青少年球队的经费是“中超俱乐部不低于300万元,中甲俱乐部不应低于200万元”,并要求“俱乐部应当制订长远的青少年球员发展计划”。这对一些俱乐部只注重一线队建设,忽略后备力量培养的问题做出了硬性规定,这是好事,但是关键还是看俱乐部执行的足协的监管,而不是敷衍了事。
对俱乐部的财务状况,“新19条”的要求有所降低。“新19条”规定中超俱乐部的所有者权益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中甲俱乐部所有者权益应为1500万元以上。而在“老18条”里,相同的规定则是 “俱乐部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 (不计球员转会收入);俱乐部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以上;俱乐部不得连续三年亏损,在申请加入中超联赛的当年度必须盈利”。相对于“老18条”的过于苛刻,修改后的“新19条”对俱乐部的财务状况实际是降低了要求,但是更符合现在中超中甲职业俱乐部的实际情况。
“新19条”还考虑了目前中国职业俱乐部的开展情况,在第十八条中特别说明“本标准适用于中超、中甲俱乐部,中甲俱乐部升入中超联赛当年为过渡期,可按中甲俱乐部标准注册”,给了冲超球队一年的缓冲期,这也是比较人性和贴近现实的一面。
新浪体育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