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任磊
报道称,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给该媒体记者的解释是,“去年9、10月间,仲裁委员会给出的仲裁决议是,韩燕鸣仍为泰达球员。虽然中国足协从去年起就确定,国内球员未来转会以合同为准,但这个办法的执行首先要留出1年过渡期。这意味着即便韩燕鸣去年与泰达合同到期,泰达俱乐部仍有权限制其转会”。另一位足协人士解释,韩燕鸣去年与建业签订的工作合同,协会并不认同。
那么,“一女嫁两家”的韩燕鸣,其归属到底是建业还是泰达?昨天,建业俱乐部方面表示,他们还没有就此事向中国足协申请仲裁,现在出现了分歧,还是希望好合好散。
如果真要对簿公堂,那么谁有胜算?就河南建业与韩燕鸣之间所签的两年工作合同,有律师认为,合同的有效性放在不同的范围内有不同的解读。他认为,这份合同在中国足协的管理架构内是不合法规的,双方的协议损害了泰达的利益,泰达可主张该协议无效。但是,放在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范畴内则是有效的,因为从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来说,在劳动者合同期满之后就可以自由选择与其他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定也是如此,中国足协的球员转会规定与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是有抵触的,与国际通行做法也是有差异的。所以,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樊云峰认为,认真追究的话,行规肯定没有劳动法更具权威性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