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源报道:2009年2月末的一天,老陈手中拿着一份儿子刚签下的5年合同,他说他当时非常高兴。在恩师朱炯的帮助下,衡源俱乐部答应在陈志钊的合同中加入这样一则条款:“合同前两年,如果陈志钊想加盟其他球队,且转会费达到20万欧元,衡源当无条件予以支持。”老陈没想到,一支中国俱乐部愿意这么做,他心中甚至有一丝感动和欣慰。这是件好事,大家都这么认为,但谁都没料到正是那则条款为两年后的这场风波埋下了伏笔。
去欧洲,是陈志钊父子多年的梦想,尽管曾被放弃、踢过野球、委身香港联赛。在南昌历练两年,朱炯治下,陈志钊获得了足够的信任与自由度,尤其是2010年中超赛季,他突出的技术能力展现得淋漓尽致。对留洋,陈志钊开始有了更多期待……
2011年1月29日,距本赛季欧洲冬季转会窗关闭还剩2天,距那则条款的限期还剩1个月左右,陈志钊告别在昆明集训的队友,和父亲与经纪人一同转道北京启程赴葡萄牙贝雅。当地时间1月31日深夜,陈志钊转会葡甲费伦斯俱乐部宣告失败。
这个春节期间,陈志钊父子留在了葡萄牙,至今仍未回国。大年初五,陈志钊就转会失败的一封声明出现在某门户网站,随后,陈志钊方面表示将通过经纪人向中国足协提交申请合同仲裁的材料。媒体解读为:“铁心离队”、“决裂”。
将合同仲裁一事全权委托经纪人和律师处理,陈志钊目前除了进行一些基本身体训练保持状态,间或观看费伦斯的主场联赛之外,只有等待。他像只风筝般,飘在葡萄牙,只是线已经断了。尽管通过网络电话,他们还能与国内保持若有若无的单向联系,但衡源方面无法与之主动沟通,包括恩师朱炯。老陈说,“因为立场存在冲突,担心沟通不愉快,暂时不联系,就是因为我们还珍惜和朱导之间的这份感情。”
陈志钊父子
转会葡甲费伦斯失败始末
陈志钊2007年就曾有过前往塞尔维亚的短暂试训经历,去欧洲踢球不是一两天的念头。当年受朱炯邀请,离开公民队加盟衡源时,正值香港联赛季中,出于对陈志钊发展的考虑,对方零转会费放人,陈志钊父亲每提及此事,就要感慨公民方面的大度。他说,当初在与衡源的合同里加入那则转会条款时也有类似感受,“朱导知道我们的想法,也很支持,而且队里其他队员没这种先例,所以俱乐部能答应,我很高兴。”
既然如此,事态缘何演变至今天这步?陈志钊方面认为,俱乐部反悔了,两年后,在他们提出去欧洲踢球的过程中,俱乐部没有尊重他们,没有尊重合同。在转会失败后他们放弃沟通,选择用比较极端的方式来处理也正是因为这种“不尊重”。
老陈说,“赛季后可能去欧洲踢球的想法,最早在去年10月就向俱乐部提出过,但俱乐部没当回事,可能认为钊仔想以此为理由提高待遇,态度显得不在乎。当时处于保级关键期,大家也没有心思多想这个问题。赛季结束后,又向俱乐部提出过,俱乐部也没反对,这样我们就在1月29日去了葡萄牙,去之前费伦斯已经看过钊仔的录像,不用试训只要我们同意就可以加盟,我们主要想通过这个平台让钊仔在欧洲有一个展示的机会为将来做准备,所以只想签半年,之前还联系过一支葡超队,但对方提出半年加四年的方案,所以我们没去。跟费伦斯主席谈,对方同意我们只签半年,钊仔看过对方的训练比赛,认为能够在队里发挥作用,他也很想留下。这边已经没问题了,只要衡源同意就可以转会,但在转会窗关闭前,一直没有等到衡源的答复,中国足协有一位工作人员一直等到最后,哪怕衡源口头认可,足协也可以先给对方一个确认让转会完成,然后再补办一些手续都行。我们一直在联系,最终失败,我觉得他们就是不想放人,可能早就想好用拖的方法,这样做是不尊重合同的。”
南昌衡源俱乐部
“不尊重”背后另一种说法
衡源俱乐部在这件事上又有怎样的说法?他们的第一个态度是:从未说过不让陈志钊留洋。2月12日,陈志钊父子同衡源投资人徐国良通电话时,徐国良仍然这样表示。
俱乐部方面称,陈志钊在上赛季结束后的确陆续向俱乐部提出过想去国外踢球,意向球队包括法甲朗斯和一支葡超球队,但俱乐部从未收到对方的正式邀请。在昆明集训期间,朱炯还曾坐下为弟子留洋出谋划策,细节包括对方是否提供住房、是否配车等,这些都能反映对方俱乐部的规范度以及对一名引援的重视与否,是陈志钊未来发展能否有保障的参考。顾问国家队归队的阿里·肖也第一时间找到陈志钊提供他的建议。但这时,陈志钊投奔费伦斯实际上已经开始操作,直到1月27日,陈志钊第一次告诉朱炯他联系了一支葡甲球队,已订好机票想过去看看。1月29日即离队赴葡。
俱乐部认为陈志钊和经纪人在操作转会过程中对俱乐部有意无意的隐瞒才是“不尊重”,而信息的不透明也致使转会费伦斯没能在国内进行任何协商。包括离开前表示仅仅是去看看,按朱炯的说法是对他的“欺骗”,俱乐部了解到陈志钊的返程机票订在了6月1日(这一点,陈志钊表示事先的确不知经纪人返程机票订在何时,去之前签证期限也只到2月8日,他和父亲2月14日还去办理了签证延期)。
1月29日,也就是陈志钊出发前往葡萄牙这天,朱炯收到一封费伦斯俱乐部询问的电邮,大致内容是:现有北京某经纪公司向你俱乐部支付20万欧元,陈志钊即可转会一事,请确认。“阿里肖也看过这封邮件,他说这在转会程序中不说明任何问题,而自始至终对方没有正式邀请,没有正式的转会合同,只有这样一封求证的电邮。这可是一桩转会,谁又尊重俱乐部了?”
即便如此,在陈志钊抵葡之后,最初仍存有通过与衡源沟通达成转会的可能。衡源先后提出能否在转会合同中加入“三年内不回国内踢球以及二次转会分成”的附加条款遭拒,于是,当陈志钊在临转会窗关闭前几小时急需衡源向足协确认,深夜致电恩师朱炯时,朱炯表示也没法帮助他,转会最终流产。
合约解读
自由身诉求的希望有多大?
转会失败,陈志钊方面表示是由于俱乐部违约,没有配合甚至有意拖延,他们希望中国足协的仲裁能还他一个自由身(自由身情况下,陈志钊仍可不受转会窗限制加盟其他球队)。而俱乐部表示,至今不对这一事件作官方声明就是因为希望给陈志钊留一丝底线,不想撕破脸皮。如果愿意回国谈,衡源未来依然支持陈志钊留洋。但如果陈志钊选择不回衡源,仲裁诉讼,结果只能是三年内无球可踢。
老陈说,俱乐部这次没有配合转会已经构成违约。但俱乐部表示,2009年签下的五年合同陈志钊前两年有权利留洋的前提是“转会费20万欧元”,如果是“违约金20万欧元”,那陈志钊可以通过任何途径,只要支付20万欧元即可获自由身,但“转会费”则需要走正常的转会流程,对方俱乐部甚至从未正式发来邀请转会合同,何来转会。俱乐部还认为,陈志钊经纪人想通过20万欧元加半年工资的代价买断陈志钊的方式是另有他图,短期内曲线加盟其他俱乐部,经纪人和陈志钊可以收获更多经济利益。陈志钊坚决否认了这点,他表示一心在欧洲发展,从未考虑转会其他国内俱乐部,如果想转也不需要通过这种曲线方式,因为当初签订的“前两年加盟其他球队”条款中,并没有注明必须是国外俱乐部(这一点,俱乐部的说法是合同中明确了是国外俱乐部)。
然而,在操作这次转会之前,陈志钊忽略了关键的一点,2010年中超开赛前,衡源同他重签了一份涨薪后的合同,期限四年。或许是因为陈志钊的疏漏,签订那份合同时,“前两年转会”的条款没有被列入,此后陈志钊向俱乐部提过几次,增加那则条款,俱乐部应允但一直没有落实于文本。这种情况下,如果2010年新签的合同中注明前一份合同作废,那该份合同将覆盖2009年的那份合同,之前所说的“转会权利”也都失去了意义。
足协支持陈志钊自由身诉求的可能性有多大?似乎一目了然。但2月15日最后一次联系上陈志钊父子时,在考虑到第二份合同之后,他们仍决定将通过仲裁以及法律途径走到底。
梦想与现实
多赢或双输
陈志钊转会风波和“博斯曼”这类概念无关,更拔高不到拷问中国足球良心的份上。这只是中国职业足球劳资关系走向成熟的过渡期内,不可避免的,球员个人意愿与俱乐部利益之间的一次冲突。
最初得知陈志钊去葡萄牙,先是不舍,但更多是支持,没理由不支持一名年轻球员追逐梦想。在不了解陈志钊合同的情况下,还曾私下猜测是否有俱乐部愿意掏接近50万欧元的转会费求购,若真是那样,可谓多赢。然而实际并非如此。
陈志钊方面认定2009年合同中的条款,如果确实有效,而费伦斯又开启了正式转会程序,衡源的确没有理由阻拦并且谈条件。但问题是转会的操作过程并不是那么严谨,为纠纷提供了土壤。解决转会纠纷,契约是客观的,而情感永远是主观的润滑剂。从多赢到可能出现双输的这个过程,信任的缺失最令人痛心。
用两个词形容陈志钊的性格,首先可能是“腼腆”,但更具主导的或许是“倔强”。第二份合同的效力暂时无法论断,但从基本事实以及双方目前的极端态度看,陈志钊得到自由身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只知道,对球员来说,最重要的是在他当打之年能踢上球,拿职业生涯做赌注极不明智,也是对自己多年付出的不负责任。
无论最终是陈志钊暂退一步,或是俱乐部放弃与球员计较都好,最坏的结果就是陈志钊三年无法踢球,这既是陈志钊的损失,也是衡源的损失。
中国足球不成熟的联赛体系下,过去很长时间内,绝大部分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劳资关系都是弱势的,即球员更需要平台谋生,而俱乐部却没有“非你不可”的需求。这种弱势局面导致球员在签订工作合同时缺少话语权成为常态,更不用谈像欧洲职业足球那样对合同细节的苛求。球员弱势说到底是供需关系,这在短时间内还很难改变,但随着联赛逐渐成熟,以及官方对完善职业足球各领域的态度日益鲜明,未来球员的工作合同签订将有更多经纪人和律师介入,毕竟,通过规范的合同保障球员与俱乐部双方合法权益是职业联赛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
提出问题,喊口号容易,但更重要是尊重事实,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