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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足欠薪案尘埃落定 球员“民告官”讨回近三百万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12月04日21:03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历时两年的深足“08赛季欠薪案”终于尘埃落定,12月4日,深足队员代理人王劲松律师向新浪体育证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日前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深圳市足球协会的上诉,维持福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即作为深足08赛季托管方,深圳市足协将向18名深足球员支付2008赛季工资奖金及经济补偿金等近300万元人民币。

  07赛季季末,深足俱乐部投资人杨塞新作出了甩卖球队的决定,在无人接盘的情形下,深圳市足协于08年2月以托管的方式接手深足,深足得以继续征战08中超联赛。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深圳市足协托管的08赛季入不敷出,当年拖欠18名深圳球员工资及奖金高达300多万元,09年1月,深足队员们不得不手拿欠薪白条、集体向深圳市足协讨薪。

  在苦候无果的情形下,深足队员决定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武器来维权,他们委托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劲松律师作为代理人,随后将深圳市足协推向被告席,这起国内足坛“民告官”的案例颇引人关注。2009年12月,深圳市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裁令作为深足托管方的深圳足协对深足俱乐部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须向18名球员支付2008赛季工资奖金及经济补偿金等合计309万余元。

  据王劲松律师介绍,在裁决期间,深圳市足协曾向深足球员支付了少部分欠薪,队员们原本期待事情会有一个相对圆满的解决方式和结果,不料,在裁决生效前的最后两天,深圳市足协突然向福田区法院起诉,声称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福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托管协议,深圳市足协作为深足俱乐部的托管方,在托管期间享有对俱乐部的经营、管理权,且对2008赛季俱乐部的所有收入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理应对托管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福田区法院因此判令深圳市足协败诉,而深圳市足协对该判决不服,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作出(2010)深中法民六终字第5816-5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深圳市足协的上诉,维持福田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根据上述裁判文书,黄凤涛、黎斐、袁琳、张野等18名球员将获得289.68万余元的欠薪赔偿,而深圳市足协对深足俱乐部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王劲松律师解释说,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有关单位不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球员们可以选择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今日,深足老将袁琳在得知判决书的结果之后表示,“虽然我们赢了官司,但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回早该属于自己的那笔钱,我们还要看法院执行的情况以及俱乐部与深圳足协沟通的结果。这起‘民告官’的事件也反应了我们中国足球运动员的无奈,我们认为深圳足协的上诉实际上是想拖延时间,深圳足协也属于政府体育部门,深圳明年将举行大运会,如果深圳足协欠薪案没有处理好,多少会有些不和谐。这事情拖了两三年了,近年来物价飞涨,人民币不断贬值,我们的额外损失不知谁能弥补。”而曾为深足主力球员,如今转会到辽宁队的张野也表示:“如果08年不欠薪,我当时可以在家乡沈阳买套房子,可现在房价涨这么多了,即使拿到欠薪也买不到了。”(茉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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