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撰稿 本报记者 张晓露
“天津?天津什么事儿?不知道啊……”接到询问电话,一个个“当事人”都感到莫名其妙。
天津泰达欲暗度陈仓从上海东亚低价夺人的消息甚嚣尘上,但是被点名的五位球员王佳玉、姜至鹏、吕文君、曹贇定和王云龙却浑然不知此事,而且异口同声地否认报道中提到的“私人经纪人”的存在。有趣的是,另有证明,最近一段时候天津泰达的两位老总根本就是身在国外引援,“偷渡”东亚球员之事真是映衬了“空穴来风”一词。
“很难想象,这和我们理解的职业球员标准不太一样吧……”结束亚运会征战任务回到家中的前锋吕文君正在调理自己的脚伤,而他的国奥搭档王云龙远在辽宁的家中,“去年打全运会的时候,王云龙是代表辽宁,就没跟队参加联赛,当时徐指导也表示过他有更合适的选择的话决不会阻拦,没有必要私下联系什么球队吧?”事实是王云龙这位当时最有可能转会的主力在今年伤了大半赛季后对自己的要求更严了,在此后的训练和比赛中表现非常积极。
尽管网络媒体对于“天津利用FIFA规则超低价引进东亚五小将”的新闻炒作得比较厉害,但本次“偷渡”事件的双方当事者天津泰达和上海东亚却保持了近乎奇怪的冷静。尤其是本该十分委屈的“受害人”上海东亚队,管理层几乎同时对外封口,维持着正常的基地工作,而被点名的队员本人也完全不知情……好像这件事就从来没发生过一样。或许换个角度看,作为从事职业足球的工作者,这件事也实在太“离谱”了,以至于到不需要辩解的地步。
这事的起源就是中国足协今年仓促上马的“自由转会”,其实关于这一条的理解本来就是打了折扣的,“中国足协在今年年初的时候确认,从下个赛季开始,国内球员转会参照FIFA的球员转会制度执行,但涉及具体执行方式,包括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肯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片面理解自由转会是不对的。”中国足协一位相关人员如此提醒。
国际足联确保球员利益的三大法则包括在合同到期情况下“可以不支付任何转会费转会到任何俱乐部”、在执行合同两到三年的前提下“只需要支付相当于该球员剩余合同工资的转会费”进行转换的博斯曼法案以及昨天本报详尽解释的“韦斯伯特条款”,看上去球员的选择面很广,门窗大开,其实其中每一条都包含很多先决条件,比如第一条中的“合同到期”,“博斯曼”中的执行合同时限(这个时限首先要得到普遍认可)……现实是,在中国足球这个职业化执行得并不彻底的环境中,这些“国际法案”还会和其他规则、法案不可避免的抵触,这就要求通过中国足协的仲裁,仲裁不仅包含简单的“对”或者“不”,还牵涉到赔偿金数额等等复杂的内容。
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足球世界没有绝对的自由,无论东西方文化怎样差异,既然使用合同协议作为公共约束的准则,那么就与法律法则一样,要以严谨性和诚信为基础,如果FIFA视俱乐部与球员签订的合同为无物,那又怎么去要求自订法则的执行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