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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坛实行自由转会已无障碍 球员翻身当家做主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08:47  深圳特区报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徐 松

  上赛季在冯潇霆、周海滨等人通过自由转会加盟国外球队,让中国足坛在球员转会方面迈出了与国际接轨的第一步。在新赛季即将到来之前,也是在博斯曼法案施行15年后,中国足球将准备在职业联赛中全面推广自由转会制度,与俱乐部签约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的球员们,这次终于可以“当家做主”了。

  5人条款平衡矛盾

  2009年底,中国足协就有意实施自由转会制度,但由于当时俱乐部的强烈反对,足协只能做出妥协。不过,中国足协一直没有放弃施行自由转会制度的努力,广州亚运期间,中国足协将“2011年实施自由转会制度”的消息通报给了中超、中甲的各俱乐部,这预示着在中国足坛施行自由转会制度已经不可阻挡。

  不过,由于中国职业俱乐部此前与球员的工作合同多为1年1签,因此如果完全施行自由转会,会对俱乐部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害,也不利于保持各俱乐部间的实力平衡。为了解决矛盾,中国足协打算暂时维持每队最多买5名球员的条例,等时机和制度完全成熟后,再将该条例彻底废除。另外,在实行新制度后,球员的工作合同中会将加上一条“违约金”条款,一旦合同期内的球员希望转会,对方俱乐部将以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代替转会费,作为原俱乐部的损失赔偿。

  由于中国足协为俱乐部留下了较大的回旋余地,因此对于中国足协的举措,各俱乐部目前多持肯定态度,中国足坛实行自由转会目前已没有太多障碍。

  球员签约占主动

  除了5人限制条款,中国足坛的自由转会制度与欧洲将没有太大区别,球员将在工作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占据主动。

  在实行自由转会制度后,球员对于俱乐部和合约的选择都将更加灵活,留洋之路也会更加平坦。合同期外的球员可以自由与心仪的俱乐部签约,因此各俱乐部在与球员签约时,将改变过去1年1签的方式,会选择延长合同期,以防止球员自由出走。新制度的实施,不仅将迫使俱乐部制定长期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而且也算是给俱乐部上了一道“紧箍咒”。如果屡屡出现欠薪等现象,导致球员无意继续效力,俱乐部很可能在球员合同期满后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窘境,这也迫使俱乐部认真履行合同,并加大对球员的培养和保障力度。

  另外,俱乐部方面同样会通过自由转会得益。此前,挂牌和摘牌是中国足坛球员转会的唯一方式,而在实行自由转会之后,俱乐部则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可以将不想要的球员交易或者交换出去。

  年底或将实施

  由于中国足协从2009年就开始着手准备,因此自由转会制度实施的前期工作比较充分,具体条款预计在12月中旬就将正式公布。

  据悉,由于新赛季中超联赛将延迟到明年4月开幕,因此赛季前的转会时间将比原来延长1个月,预计将从2010年12月30日持续到2011年3月21日,总共历时12周,各俱乐部有充足的时间与本队球员商讨续约合同,想离开的球员也有更多的时间另谋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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