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哈恩被判50万欧元违约金
现任天津泰达队的主帅阿里·哈恩因违反工作合同被前雇主喀麦隆足协告上FIFA。仲裁委员会判决哈恩向喀麦隆足协支付50万欧元的赔偿金,以及18400欧元的诉讼成本。
阿里·哈恩是在2006年底就任喀麦隆国家队主帅的,合同为期两年。但是在四个月之后,他辞去了主帅职务,哈恩称,“我已经决定从2007年1月31日开始结束我与喀麦隆足协的合作,我已经向主席先生发了电子邮件。”但喀麦隆足协并未表示接受。
阿里·哈恩在喀麦隆执教期间,对于喀麦隆足协的多项干涉主帅执教的决定表示不满。而由于喀麦隆足协要求他必须居住在该国,这导致了双方关系的恶化。2006年12月,他突然从喀麦隆国家队消失,2个月后,他辞去了国家队主帅的职务。
在判决后,哈恩在10日之内有上诉的权利。官司缠身的荷兰人,本赛季还未与泰达俱乐部正式续约,不过可以看出,在考虑泰达之前,哈恩首先要解决的是一笔数额不菲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