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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转让新公司浮出水面 国务院指示借鉴国外经验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16:02  足球-劲体育

  记者贾蕾仕报道 按照原定计划,6月30日足协针对“整体出让中超联赛”在会议室召开了研讨会,韦迪、薛立、林晓华、于洪臣四名足管中心正副主任全部出席了会议,显然足协领导对这次研讨会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同时出席会议的还有徐家力和杭泉明两名律师,以及一名总局政策法规司的副司长,另外足协职业部、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都参加了会议。虽然与此事直接相关的各地俱乐部还没有能够参加会议,但此次会议最后还是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进展。

  法律专家先做障碍解读

  按照足协的设想,准备把中超联赛整体从足协转让给一家公司运作,其中把中超联赛的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都交给这家公司,由这家公司独立地负责联赛一切具体业务,并负责经营开发和商务。其中关于把中超联赛“转让”一家公司运作,涉及的范围是多方面的,不仅与相关政策法律有关,还在涉及地方体育局的利益等。

  足协整体“转让”中超联赛还是一个颇为复杂的系统工程,研讨会也无法一次性解决所有的问题,因此足协召开研讨会只能是分步骤进行。6月30日的研讨会只是一个开始,后续还会有涉及各个层面的一些研讨工作。

  此次研讨会,中国足协邀请来了徐家力和杭泉明两位律师,这两名律师都对中国足球的相关业务十分熟悉。徐家力是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主任,从2009年改组纪律委员会后,他就开始负责相关的纪律处罚,除了精通法律法规,对足协的有关政策也研究。杭泉明为中国足协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有近二十年,现在杭泉明还担任了足协仲裁委员会的委员,处理了多起对处罚的申诉。

  据悉两名律师在研讨会上,主要就整体转让中超联赛涉及的相关法律作了介绍,其中将涉及《体育法》、《公司法》等等法律的具体条款都有详细的介绍,会上两名律师的发言较为系统,其中在法律层面可能遇到的障碍也做了解读。

  另外会上邀请了政策法规司的一名副司长到会,这次整体“转让”中超联赛也会牵涉到总局制定的一些规定,在转让过程中,如果与相关的规定抵触就要做出调整,这名副司长在发言中主要介绍了总局的一些规定,以及与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也是其他项目中心在改革中可能触及的法律问题。

  新公司即将“浮出水面”

  由于足球是总局各下属中心里市场化和职业化程度最高的项目,其他项目的一些做法都无法被足球项目借鉴,这是一个问题。同时中超联赛目前还涉及一些具体的规定,以及最新的中央文件和指示,都是总局政策法规司需要拿出来讨论的。在今年3月份,国务院办公室下发了一份《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这份文件中对职业体育提出的新的要求,文件中也表示:“要从国情和项目特点出发,借鉴国际经验,鼓励引导、规范发展足球等职业体育赛事。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职业体育俱乐部准入和运行监管,扶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同时国际上把联赛整体打包给一家公司的做法也非常罕见,并没有太多实例可以借鉴,这个问题也在研讨会上做了研讨。其中这名副司长结合《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做了说明,改革需要符合中国国情,这也同样是这份文件的要求。

  另外接办中超联赛的公司也有了新的进展。在足协做研讨前,这家公司的筹备者已经与足协有过接触,据悉,这家公司甚至还未注册。很多俱乐部也担心这家尚未注册的公司是不是有能力经营中超联赛,如果交给一些有经营体育赛事的公司运作的话,可能更能够为各方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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