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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花与球员对合同解读各执一词 没达要求怎拿到奖金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3月01日09:35  东方体育日报

  杜威、郜林认定俱乐部尚未完全支付自己应得的薪水,而申花方面则坚称,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样的合同,却产生两样的理解,分歧就在于当事双方对于合同内容的不同解读。

  按照申花俱乐部的说法,杜威和郜林这样的核心球员,确实签订了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按照中国足协的限薪规定,与申花俱乐部签订的;另外一份,则是考虑到球员的个人利益,以及各种现实情况,默许他们与香港一家公司签订的培训合同。作为见证一方,申花方面负责向香港公司提供球员每年联赛中的比赛数据,然后由香港公司根据球员的具体表现,决定向球员支付培训费的金额。“两份合同都是阳合同,没什么拿不上台面的。今年,香港公司已经根据申花俱乐部提供的数据,支付了球员的培训费。”

  在申花人士看来,既然是合同,自然双方都存在着责任和义务,都存在着一个按照条款履行合同的问题。“具体的内容不是很了解,但就以比赛奖金为例,同样是一场比赛,别的队员为赢球做出了很大贡献,而你却连着犯错,差点让球队输掉比赛,让你拿跟其他人一样的奖金,对别人来讲,公平吗?既然有奖励机制,那么必然要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再正常不过了。不可能在一份合同中,你这边全部都是权利和主张,对方却全是无条件的责任和义务。”

  而在球员看来,既然合同当中规定了,而且自己也达到了俱乐部的要求,那么就应该拿到相应的报酬。对此,申花方面并不认同:“其实很多东西,俱乐部并没有跟队员细抠。比方说,合同中规定了,没有经过俱乐部的同意,球员不得擅自接受采访,发表对俱乐部、球队和队友的评论,否则都要接受处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媒体的需要,俱乐部并没有在这些问题上为难队员,但这并不代表球员的这种做法没有问题。”

  本报记者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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