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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亦明状告李承鹏法院立案 律师:起诉的是《足球》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2月13日07:19  大河报

  □茉莉香

  本报讯 2月12日,陈亦明状告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和足球报社侵犯名誉权一案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作为原告的陈亦明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和足球报社: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在全国主要媒体发表道歉声明;索赔人民币250万元。

  问及原告为何要赶在春节前起诉时,陈亦明的代理律师徐刚回应:“我们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各被告侵权的证据,刚好在农历新年假期前准备完毕,所以赶在放假前提起诉讼。这表明了陈亦明无意也不会和李承鹏等人炒作。”

  徐律师强调:“提醒注意的是,我们这个案件与《中国足球内幕》一书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本次起诉的侵权文章是2010年1月4日发表在《足球》报上的《中国足球内幕——风暴中的打假扫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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