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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辽足十连冠成员获刑入狱 吕东问题与反赌有区别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1月21日01:44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就在众多足坛重量级人士突然之间莫名其妙的与外界失去联系之时,前辽足十连冠时期队员吕东的罪名已经正式确认。因为涉嫌坐庄、参与赌球被正式起诉,并定性为“开设赌场罪”,经过审判最终宣判吕东获刑入狱,具体是几年的刑期目前尚未得到司法部门的确认。

  2009年4月,吕东被辽宁省警方正式拘捕,不过吕东与后来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的足坛人士不同,例如王珀、尤可为等人是因为操控比赛而被警方带走,罪名是“商业行贿罪”。但吕东却是由于自己坐庄而惹火上身。

  据了解,他利用自己在沈阳开始的一个酒吧坐庄,由于与大连的很多朋友关系密切,很多大连人也在吕东这里下注。2009年4月,吕东涉案就是因为警方在大连抓获了一批赌球的人,他们在落网之后就供认出自己赌球是在吕东这里下注,因此警方顺藤摸瓜抓捕了吕东。因此,吕东的获刑与杨旭、王珀、王鑫、尤可为、许宏涛、刘宏伟等人被捉的性质并不一样,吕东是因为涉嫌坐庄、参与赌球而被定性为“开设赌场罪”。

  原来的刑法规定,赌球被归入赌博罪,量刑相对就比较轻,一般的处罚就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赌球尤其是网络赌球开始增多。2006年,刑法修正案把赌球从赌博罪中分离了出来,单独设立了一个罪,叫“开设赌场罪”,无论是组织网络赌球,还是参与网络赌球,都是这个赌球网络中的一个环节,这就和开一个赌场的性质是一样的。一般的开设赌场罪,量刑和之前的赌博罪一样,但是如果情节严重,则可以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吕东的获刑罪名与反赌风暴抓捕的足坛人士最终被宣判的罪名有着实质性的区别。目前,吕东所获的刑期具体为几年还没有得到司法部门的确认,最轻为3年、最高为10年。(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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