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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明确欠薪俱乐部还债期限 1月20日不还钱就放人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1月01日01:53  半岛晨报

  由于各中超、中甲俱乐部普遍反对,足协也不敢一步到位马上实行自由转会。不过,在最新出台的转会规定中,还是极力淡化了保护期的概念。这意味着,那些合同已经到期的球员,至少拥有了要求转会的权利。只是,此事牵扯面太广,足协和各俱乐部也都遮遮掩掩,不敢大张旗鼓把影响扩大……

  合同到期,就可转会

  价钱谈不拢就去找足协

  去年年底,足协在洛阳召集各地方足协、各俱乐部代表开会,正式颁布了新的转会规定。按照足协的说法,明年将完全实行自由转会,今年则是最后的缓冲期。不过,与会老总们还是从转会新规中发现了“问题”,那就是保护期条款被取消了。过去,球员与俱乐部的合同到期后,只要俱乐部不点头,30个月内球员就无法完成转会。现在保护期已经不存在了,对于部分球员来说,实际上已经可以进行“半自由”转会了。一位俱乐部老总透露说:“以前,要是俱乐部不同意,球员就上不了榜,除非你两年半不踢球。现在,只要合同到期,球员就拥有了转会的权利。当然,这也不是完全的自由转会,因为还牵扯到一个转会费的问题。但在新的转会规定中,还明确了一点,那就是如果双方俱乐部在转会费问题上谈不拢,可以通过足协进行仲裁。足协认定多少钱,转出俱乐部就必须接受。”

  欠薪不发,将遭严打

  1月20日是还债期限

  在球员转会问题上,足协还有点遮遮掩掩,毕竟,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利益严重对立,让谁吃了亏都不合适,在制度转变的过程中,足协也感到十分头疼。但在欠薪问题上,足协态度却异常强硬,毕竟,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这一问题上,任何俱乐部都不敢和足协叫板。在去年年底的峰会上,足协明确宣布了俱乐部还清欠薪的最后期限。1月20日之前,只要有哪名球员还被俱乐部拖欠3个月以上的工资,那么,这名球员马上就可以获得自由身,随意转投新的球队。如果转会不成,原俱乐部仍要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其工资额不得少于上赛季该球员的合同标准。“现在有的俱乐部都乱了套了。”据业内人士透露,欠薪情况在各俱乐部都非常普遍,不过,有些俱乐部拖欠球员工资、奖金时间比较短,而且最终也都能补齐。但有的俱乐部动辄拖欠一年以上,由于缺乏资金,想要在3周之内还清欠薪,也有困难。“20日之后,乱子肯定少不了!”

  高级记者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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