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天下午,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接到了中国足协下发的转会“新政”通知,此前备受各界关注的“自由转会”没有出现,为照顾俱乐部的利益,“自由转会”将在缓冲一年后出现。
此前的中国足协“包身工”式的转会规定是:合同到期后,原俱乐部还有30个月的“保护期”,这几乎等于“废”了想转会的运动员。所以,原规定遭到除俱乐部外的强烈反对,尤其是运动员,对其尤为痛恨。一些人甚至开动脑筋,如辽宁的戴琳,采用“出口转内销”的方式,去外国转一圈,把自己变为“自由身”。而如周海滨、冯潇霆等人,利用国际足联的转会规定,钻国内转会的漏洞,自由转会至荷兰和韩国,让各自俱乐部蒙受了损失。其实,在现行的国内足球转会规定下,球员和俱乐部都成了受害者。而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的转会规定,几乎限制死了国内球员的流动,让转会市场名存实亡。
据了解,新规定尽管没有完全“自由转会”,但在向国际转会规定靠拢。考虑到俱乐部的利益,设置了以2010赛季为“缓冲期”——在2010赛季注册开始时,俱乐部有权与包括合同期已满的球员续约,2010赛季结束,球员合同期满者将获自由身。
另外,针对“戴琳事件”,球员涉外转会合同期不得少于9个月,应代表国外俱乐部参加官方比赛,球员若在涉外转会当年转回国内,都将以国内转会办法产生转会费,费用归原属俱乐部。
同时,新规定对球员也给予了保护。“俱乐部一年内累计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未付”,该球员就将获得自由转会的权利。
另外,新规还要求各俱乐部必须无条件为入选国家队的球员放行,否则将对俱乐部进行警告、判负联赛场次、扣除联赛积分的处罚。这一条主要是针对2009赛季上海申花,不愿放杜威等球员去国家队而制定的。
(记者 任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