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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体>律师声明:保留依法追究朱骏法律责任的权利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11月27日21:44  东方体育日报

  《东方体育日报》社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富敏荣律师发表严正声明如下:

  11月27日,申花投资人朱骏因对《东方体育日报》的报道不满,进入《东方体育日报》社,大叫大嚷,推搡记者,怒摔杯子,使得正在进行的本报党支部会议被迫中断,甚至还威胁记者,其目的是阻止本报的批评报道和行使正常的舆论监督。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报社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为此,报社现要求朱骏对于上述行为作出公开道歉,与此同时,报社保留依法追究朱骏法律责任的权利。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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