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等16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足球比赛结果”,这是公安部对赌球案公布的初步结果,并且将王鑫、王珀、杨旭等人的行为定性商业贿赂操纵比赛,具体涉及的比赛场次是2006年8月19日中甲联赛广州医药对山西陆虎的比赛。按照《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规定,有贿赂行为的俱乐部将受到降级的严重处罚,因此广药队也将面临这一重罚。
信息时报讯 2006年广药队主场战山西陆虎的比赛已经被认定为假球,接下来中国足协如何对此作出处罚,无疑将成为焦点。由于山西陆虎已经不存在,那广药队的命运如何将牵动广州球迷的神经,而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的规定,广药或难逃降级的命运。
有条例可循广药队命运难测
遵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五节关于“腐败”的条例中的第六十三条“贿赂”中规定,本次涉案人员(王鑫、王珀、丁哲、尤可为、钟国健、杨旭等人)将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他们还会被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同时,在商业贿赂之中受益的广药队恐怕也难逃脱降级的处罚。
2006年的事情今年会否处罚?
前天晚上,在公安部将王鑫等人的行为定性为商业贿赂之后,据传中国足协立刻做出反应,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连夜召开了紧急会议,研究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办法。
目前,处罚的最大问题出现在时间上,由于广药俱乐部与山西陆虎的比赛是发生在2006年,因此是否应当在今年做出处罚,这是纪律会会议讨论的重点。如果最终中国足协确定在今年作出处罚,那广药队恐怕难逃降级的命运。李木
涉假球 球队依例可降级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五节关于“腐败”的条例中的第六十三条“贿赂”中规定:
“任何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代表自己或第三方向中国足球协会有关机构、比赛官员、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等提供、许诺或给与不正当利益,企图促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将受到下列处罚:
1、运动员:停赛;
2、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3、俱乐部(球队):降级。”
解读规定
从这个规定来看,广州医药队与山西陆虎队的比赛已经被定性为商业贿赂操纵比赛,而被捕官员杨旭恰恰就是当时广州医药俱乐部的代表。因此,广医俱乐部(球队)的行为就已经违反了中国足协的《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的规定之中,在第三章《罚则》里面的第五节《腐败》里面的第六十三条《贿赂》之中的第一款规定,按照中国足协的纪律处罚条例,广州医药队如果受到中国足协的处罚,那就将是降级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