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家也要担旧责
广州足球前景如何
在警方对广州医药与山西路虎的比赛定性后,外界仍有两个疑点:一,杨旭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二,广州医药如果退出广州足球,那么新组建的广州足球俱乐部是否还会受到处罚?就这两个问题,记者昨晚采访了律师。
是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
就看杨旭有无证据
此案中,杨旭作为假球的穿针引线人物,被定为商业行贿。但杨旭也提到,自己是在请示了俱乐部领导同意后,才给了对方20万元。那么,杨旭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
律师表示,如果杨旭能够提供是单位行为的证据,比如支付给对方20万元的支款单上有俱乐部领导的签字,那么,法院可以认定杨旭的行为是单位行为。这样,单位责任人、经手人等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法院认定杨旭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那他将被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
广药退出,广州足球能规避处罚?
新俱乐部要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广州足球已经第四次被托管,新的广州足球俱乐部正在筹建中。那么,新组建的广州足球俱乐部能否规避责任,不受处罚?
律师的回答是:难。理由是,从法律上讲,一个企业名称、股权、负责人变更后,新的单位主体必须承受之前单位主体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即便广药退出广州足球,新企业接手组建新的广州足球俱乐部也要承受广药俱乐部原应承受的法律责任。在没有明确广药足球俱乐部将可能受到何种处罚的情况下,新的广州足球俱乐部的创建工作不可能不受影响。 本报记者 林本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