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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如定罪可重罚 律师称处罚办法有停赛罚款降级等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11月26日04: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孙永军)针对公安部透露的“王鑫等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国内个别足球比赛结果”案件的初步情况,一位足协人士昨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该案最终定性,那根据足协现行纪律处罚办法,具体涉案人员可能会停赛,广药俱乐部可能遭受罚款甚至降级的处罚。”

  根据报道,公安部已基本掌握广药涉嫌假球的证据。这名隶属足协的律师说:“此案一旦核实,任何俱乐部涉及到假、赌、黑的,都将受到相应的严厉处罚。”他也指出,处罚有一定难度,“2006年广州医药主场与山西陆虎的比赛,目前仍处于刑事侦查阶段,尚未完成所有的司法审判程序,目前只能算广药‘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比赛’。而且假球是一种社会上通俗的说法,在法律条文中并无此术语。因此,目前最后是否会定为贿赂罪、赌博罪都还不明了。另外,足协纪律处罚办法中第49条第1款规定对违纪有两年追溯期,但这里的期限是指一般的违规行为”。

  不过难度虽有,但并非没有办法,“足协纪律处罚办法第49条第2款、第63条、第64条中分别对腐败、贿赂等行为都有单独的明确规定,不受第49条第1款中期限为两年的约束。也就是说,对于假、赌、黑等重大违纪行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应当会做出相应处罚,包括对违禁运动员停赛、违禁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违禁俱乐部降级等,这些此前已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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