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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坚持中国特色 国内转会保护期缩短到12个月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16:08  千山晚报

  本报沈阳专电(特约记者 寒冰)昨天,16家中超俱乐部和4家中甲俱乐部的球员代表参加了中国足协召开的转会制度改革座谈会。据悉,在球员代表们拿到的新的转会制度草案中,原来规定的30个月的保护期缩短到了12个月。“自由转会”还没有。

  根据中国足协原来的《球员国内注册及转会》,球员国内转会存在一个30个月的保护期,指球员与原属俱乐部合同到期后,如果该俱乐部拒绝放人,而球员又坚持要离开,那么该球员只有在合同到期30个月后才能以自由身转会到其他俱乐部。此举与国际足联的合同到期可以自由转会的制度严重冲突。

  不过,在昨天的座谈会上,发到与会的球员代表们手中的草案有所变化,这一保护期从30个月缩短为12个月。虽然有大幅度缩减,但仍然遭到与会的大多数球员代表的反对。一位球员代表告诉记者说:“我们觉得12个月的保护期还是太长了,为什么就不能同国际转会规则接轨呢?不过我个人感觉,虽然我们球员对这个都持反对意见,但是足协也和我们强调,俱乐部的利益也要兼顾到,看来与国际转会制度完全接轨暂时是不可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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