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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即将下发新的转会规定 自由转会暂缓一年

  周海滨、冯潇霆利用国际足联的规则,突破中国足协的转会规则脱身而去,曾在国内足坛引发了不小的震荡。有了前车之鉴,中国足协在近一年的讨论中,曾想一步到位在国内联赛中实施自由转会,彻底与国际接轨,并准备在2010年付诸实施。然而当足协把这个新方案拿出来和俱乐部讨论时,却遭到了俱乐部的集体抵制。由于害怕实施自由转会后投资人撤资,影响职业联赛的正常进行,中国足协在转会制度上的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除了表示转会国外俱乐部实施自由转会外,在国内转会上的限制更加严格——只要俱乐部愿意每年提高球员待遇,就可以强制与球员续约。不过,这仅仅是足协采取的过渡方案,2010赛季联赛结束后,中国足球将全面实施自由转会。

  难以接轨

  球员要自由 资方要抵制

  废除俱乐部30个月转会保障权,这一提议从去年一直讨论到了今年都一直没有什么结果。11月21日和22日,中国足协召集各俱乐部负责人开会继续讨论此事。“自由转会方案”遭到了几乎所有俱乐部的集体抵制。

  两天的讨论过程中,各俱乐部虽然对国内转会制度与国际转会制度全面接轨表示赞同,但大家对足协因为“周海滨事件”调整转会规定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过去的转会规定注重保护俱乐部的利益,这么多年我们的转会制度比较稳定了,为什么因为周海滨这个个例就要作颠覆性修改呢?国际足联并未明确要求下属协会必须在转会规定上与国际接轨啊。”在投资人看来,“此举完全打击了投资人的积极性,中国足协根本没考虑投资人的利益。”

  足协为难 

  修补旧规定 保护投资人

  足协原计划推出的自由转会已经讨论了近一年,各俱乐部应该已经有了充分的心理准备。谁知此次仍旧遭到了俱乐部的集体抵制,因此足协不得不对推行自由转会有所顾忌。一俱乐部老总直言:“如果立即执行自由转会,那么球员漫天要价却不安心踢球的情况将不可避免。财大气粗的俱乐部将大量挖人,这会进一步拉大各队的实力差距,联赛品质必将打折。”

  足协非常清楚,中国的职业联赛要继续搞下去,离不开投资人的支持,而与国际转会条例彻底接轨,球员完全掌握了主动后,只要稍微不满可以说走就走,这无疑会给俱乐部造成毁灭性打击,因此中国足协对最初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决定暂缓实施自由转会。即将下发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草案)》中,“国内转会将严格按合同办事;球员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可以提出转会并与其他俱乐部接洽转会;球员单季上场率不足10%可获自由身”这些规定,不过是对以前转会条列的微调而已。

  转会新规 

  不阻挠留洋 杜绝转内销

  事实上,经过“周海滨事件”之后,俱乐部也知道无法阻挠球员留洋。因此足协在《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草案)》中明确规定:球员有意进行涉外转会,且原工作合同到期并符合FIFA转会规定的,球员就可以不与原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可以自由转会。

  为了杜绝“出口转内销”现象的出现,杜绝有的球员假借转会国外联赛,换个身份自由转会加盟国内其他职业足球俱乐部(比如前辽足球员戴琳在转会波黑某俱乐部后一场比赛没打,遛了一圈就以自由人的身份加盟申花)的事件出现,足协在《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草案)》第53条中规定:国内球员与FIFA其他会员协会所属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必须超过9个月,并参加其俱乐部参加的官方比赛……否则一切仍按内援身份论处,不给予自由转会球员的身份,而其到FIFA其他会员协会所属俱乐部只能算租借,引进该球员的国内俱乐部还将给原俱乐部转会费。本报记者 胡锐凯

  解读

  球队加薪就可强制球员续约

  在中国足坛存在一种奇特的现象——很多球员已经不在原俱乐部踢球了,也没在俱乐部领工资,但因为俱乐部仍然拥有其所有权,并为其制定了较高的身价,这些球员在转会市场无法流通,也就面临无球可踢的局面。这从当年四川冠城解散后,孙晓轩等一拨球员无法转会最终只得“休息”这一事件中就可见一斑。而从现在起将不会再出现类似的事件。即将出台的新规定第65条明确规定:“俱乐部违反工作合同约定,连续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球员有权不与原属俱乐部重新签订合同”,这可能是本次转会制度改革中最受球员欢迎的一个条款。“不让踢球,不让转会,那请把工资给来。”这是昨日记者采访数位球员后他们共同的说法。显然,在足协对俱乐部支付薪水上作出新的规定后,球员对自己的未来就放心了一些。

  提高球员合同待遇,这并不意味着足协加强了对球员的保护,相反足协在即将出台的新转会条例中更注重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在新条例中足协强调,赛季合同到期后,俱乐部只要提供待遇不低于本赛季的工作合同,球员就得续约。以前各俱乐部为了节省成本,大多只和球员签订为期1年的合同。而即将出台的新转会规定,则加长了俱乐部持有球员的保护年限——合同最短为一个赛季,合同最长可以签订5年,前提是“2010年第一次注册期结束前,球员所属单位有权重新与所属球员签订不低于原合同待遇的新合同”,而且“俱乐部违反工作合同约定,连续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球员有权不与原俱乐部重新签订合同”。据知情人士昨天透露,出于对俱乐部培养年轻球员积极性的保护,18岁以下的球员,俱乐部最短必须和球员签订3年的合同。

  本报记者 胡锐凯

  反应

  成足引援难度陡然增大

  就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是否可以实行球员自由转会的政策,上周中国足协召集各中超俱乐部负责人在北京开会讨论。记者获悉,仅上海申花、成都谢菲联等为数不多的几家俱乐部赞成自由转会的政策。对此,成足高层表示,实行自由转会是大势所趋,但还需要一个缓冲期。

  昨天,中国足协还召集20家俱乐部球员代表进京征求意见,成都谢菲联的代表是北京籍球员王存。“这也体现了足协的民主态度,足协不能不听取球员的意见。”成足方面也认为,这一条款并不是保护俱乐部的,“千万不要以为,这样的条款是完全站在俱乐部一边。首先,俱乐部必须以高于2009年的待遇来与球员续约;其次,如果与球员的合同一签就是5年,那对俱乐部来说也是一种冒险,所以引进球员时必须慎之又慎。”

  至于惠家康、雷永驰两名球员新赛季能否加盟成足,成足官员表示,新政策的出台实际上是为成足引进两人铺平了道路。“新政策有一条规定,就是俱乐部连续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球员可不与原属俱乐部重新签订合同。深圳队去年就一直拖欠他们的工资奖金,期限早就超过了3个月。”不过,成足要想引进长沙金德门将宋振瑜将变得更加困难,虽然家在成都的小宋早就想回到成都,但仍需要双方俱乐部进行充分协商,一场“拉锯战”在所难免。

  本报记者 黄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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