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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会草案仍以俱乐部利益为重 球队可强制续约球员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12:26  辽宁日报

  周海滨等球员转投国外足球俱乐部,这表明中国足坛现行转会制度已经面临国际惯例的巨大挑战。为此,中国足协不得不对国内转会制度进行改革,但根据最新公布的转会草案,“自由转会”政策仍然暂缓实施。 “自由转会”之所以面临阻力,皆因国内俱乐部一致反对,俱乐部方面认为,自由转会“打击了投资人的积极性”。

  鉴于此,在足协重新修改的转会草案中,仍以俱乐部利益为重,若球员与所属俱乐部的新合同中,待遇不低于原合同,球员必须续约。第96条“特别条款”中规定:“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第一次注册期结束前,球员所属单位有权重新与球员签订不低于原合同待遇的新合同。球员所属单位要求签订时,球员必须同意,否则取消该球员注册资格。 ”

  新规定中还明确规定:如果俱乐部解散、破产、无能力维持正常活动或不再在中国足协注册(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则与俱乐部有工作合同的球员自动成为业余球员,并在俱乐部属地中国足协会员协会注册。这样,如果出现譬如武汉光谷这样退赛的球队,那么该俱乐部旗下的球员将自动转为“自由球员”。

  同时,新规定中还规定,连续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并因此发生争议且由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依法认定,则该球员可在俱乐部属地中国足协会员协会注册为业余球员。也就是说,那种长期欠薪的俱乐部,如果再继续拖欠,那么3个月后球员就可以自己打包走人了。

  □本报记者/黄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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