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足协定戴琳式转会将算内援 假借留洋跳槽无自由身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11月24日00:22  体坛周报

  中国足协新条款确认,球员在与本土俱乐部合同期满情况下,如果转会国外俱乐部,就属于自由转会,原俱乐部无权干涉并且无权收转会费(如周海滨、冯萧霆)。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却是足协需要防止甚至打击的,就是今年戴琳“出口转内销”的情况。戴琳是原辽足球员,以和周海滨等人相同的方式“转会”波黑的俱乐部,但一场比赛没打,遛了一圈就以自由人身份加盟申花。

  在新的《转会规定》中,中国足协为此专门增加了两个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与说明。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内球员从FIFA其他会员协会转会回国内,应在中国足协两个注册期内办理转会手续,且该占该俱乐部内援名额。”

  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内球员转会至FIFA其他会员协会后,在一年内申请转回国内原转出俱乐部以外的任何一家俱乐部,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转出至FIFA其他会员协会的转会被视为租借:1、该球员未代表FIFA其他会员协会所属俱乐部参加官方比赛;2、该球员与FIFA其他会员协会所属俱乐部的工作合同未超过9个月;3、转会涉及双方俱乐部之间未支付合理转会费;4、其他明显规避中国足协规定的行为。

  被视为租借的该球员申请转入国内原转出俱乐部以外的俱乐部时,转入俱乐部应同时书面通知国内原转出俱乐部,并按照本规定第四章国内职业球员转会的相关规定,办理转会手续。”

  也就是说,戴琳这种“出口转内销”的情况若出现在现在,足协会认定戴琳去波黑只属“租借”。申花引进他,还得和辽足商谈,并向辽足支付转会费。在被戴琳和申花钻了空子后,足协制定了这种亡羊补牢式的补救措施。

  不过,之前传说中“球员可提前6个月买断合同”的情况,在19日下发给俱乐部的《转会规定》中已消失。据足协介绍,“有关‘买断合同’情况,需要在国内足坛实施完全自由化之后,才有可能全面实施。目前,中国球员的转会处于一个由‘完全中国特色’向‘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过渡时期与过渡阶段,因而不可能一下完全按照FIFA的有关规定来实施。在时机成熟之后,这一步是肯定要迈出去的。”(马德兴)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专题:2010中超转会专题  中超积分榜

更多关于 转会 中超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