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足纪字[2009]26号
关于对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09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二十轮第157场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队与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2009年8月30日在南京奥体中心体育场进行。
当比赛进行到第九十一分钟时,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在替补席上的体能教练王俊、领队左树生、21号运动员韩燕鸣、9号运动员吴伟安、22号运动员赵燕明冲入场内指责、围攻、谩骂裁判员,造成比赛中断,产生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体能教练王俊进入替补席6场,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二、禁止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领队左树生进入替补席5场,罚款人民币25000元;
三、停止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21号运动员韩燕鸣,9号运动员吴伟安,22号运动员赵燕明中超联赛3场,并对以上三人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四、对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给予通报批评。
联赛进入最后阶段,比赛日趋紧张、激烈,望各俱乐部高度重视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等非体育道德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
二00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