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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称撞衫扣分因有前科 大连上诉深足或再被扣分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9月02日09:46  体坛周报

  记者肖良志北京报道 如果没在大的意外,今天(2日)下午足协就将正式宣布,深圳队被扣除3分,罚款10万元。在许多人看来,这一处罚似乎太重了:“撞衫”毕竟不是故意的,而且比赛最终打完了,深圳队也输了,为什么还要进行扣分处罚?这种处罚是否有法可依?

  处罚是足协纪委会作出的决定。1日上午,足协大楼813会议室,纪委会8名成员对深圳“撞衫”事件进行了2个小时的研究。从制度、规定及纪律处罚办法上,他们进行反复磋商,力求做到没有漏洞。当天上午,纪委会作出的决定是扣除深圳队联赛积分3分,罚款人民币10万。在研究讨论期间,纪律委员会的意见并不是特别一致,但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作出以上决定。

  8名委员主要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来进行处罚研究的。按相关规定,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参赛球队未按照规定时间或者人数参加比赛的,视为延误比赛。按规定,对延误比赛的处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罚款、判对方3比0获胜、扣除不少于3分的积分、禁止转会、其他处罚。而且,以上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者合并使用。

  因为深圳队“撞衫”事件的影响较大,加上情节比较严重(比赛延迟了一个多小时),所以一些纪委会委员提出给予扣除3分的处罚。不过,这方面的意见不是很统一。有的委员称,这样的“撞衫”事件不同于球场暴力和其他影响恶劣的事件,不应该罚分。但因为少数服从多数,最终“扣分”处罚占据上风。

  而且纪委会发现,深圳队已经不是一次上演“撞衫”。职业联赛以来,中国足坛共有3起撞衫事件,第一次是2007年发生在深圳队对阵陕西队的比赛中,主角也是深圳队。当时深圳队得到的处罚是警告和5万罚款。而今年这次的影响和性质更为严重,因此纪委会决定重罚。

  深足的麻烦还不止这些。大连实德俱乐部也向中国足协上诉,声称在上轮大连主场1比1平深圳的比赛中,深圳队的报名名单与上场名单不符:深圳队9号奥古斯托并未出现在赛前报名的首发名单中,但他却首发上场。如果申诉成立,深圳对大连之战不但结果取消(改判0比3),而且也有可能再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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