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足联章程》第61条第二款的规定:“除非国际足联规程特别规定,任何事务不得求助于普通法庭。”这一条款的意义在于排除各国司法部门对于足球事务的介入,包括本次辽足和申花围绕着戴琳转会出现的争议,也必须提交给国际足联进行裁决。
本次转会争议会由国际足联下属的球员身份委员会来受理,该委员会在受理后,会将案件交给其内部的独立法官具体处理。独立法官根据争议各方提交的文件,并且结合各种答辩意见,最后对于争议作出正式结论,而且该结论也会成为国际足联的正式裁决,对于各方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即使国际足联已经做出了裁决,也并不代表各方就失去了翻案的希望。根据《国际足联章程》第60条的规定:“在向俱乐部、联赛、会员协会、各洲际足联、和国际足联各级别的上诉都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只有体育仲裁法庭有权对就最后的决定和纪律处罚决定的上诉进行仲裁。”所以如果对国际足联的裁决不服,那么争议各方还可以向总部位于洛桑的体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诉,要求后者做出具有终审效力的最终裁决。
对于上述程序,记性好的申花球迷应该并不会感到太陌生。当年在申花俱乐部和外援佩特科维奇之间出现的工资纠纷,也曾经被提交到国际足联,结果国际足联当时做出了有利于申花的判决。可是在佩特科维奇向体育仲裁法庭提起上诉之后,整个局面却变得急转直下,最后体育仲裁法庭推翻了国际足联的裁决,并且要求申花向佩特科维奇支付上百万美元。
由此可见,一旦争议事件被提交到国际足联,未来可能会经历了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并且可能出现几起几落的戏剧性变化。甚至还有可能出现一种极端的情况,那就是戴琳几年之后已经转会离开了申花,可是以他为主角的这场官司却依然没有等来终审裁决。
文/方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