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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患得患失终酿苦果 中超转会制度亟待接轨国际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15:10  北京晚报

  从年初的周海滨和冯潇霆零转会开始,中国足坛的转会大潮中频繁上演让人瞠目结舌的活剧。而这一切的根源,正是中国足协制定的30个月归属期的不合理转会制度。

  根据中国足协的转会规则,球员和俱乐部的合同到期之后,原俱乐部对球员还有30个月的归属期。在30个月之内,原俱乐部有权决定该球员是否可以转会,同时还要收取转会费。只有在30个月之后,中国球员才能成为自由人,才能在国内联赛之中进行自由转会。正是有了这样的规定,国内俱乐部现在几乎都只和球员签订一年的合同。毕竟30个月的时间足够俱乐部决定如何对待这名球员,如果签订两年以上的合同,万一这名球员受伤或者状态不好,还得多付工资,那是何苦呢?而从球员的角度来说,也得选择乖乖听俱乐部的话,毕竟谁也不能真的等30个月再自由转会,所以也就一年一年乖乖和俱乐部签合同踢球。

  这种情况终于在今年被打破了。年初,周海滨以自由人的身份转会去了荷兰埃因霍温,此后冯潇霆又零转会费去了韩国大邱,在自己和国内俱乐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遵循国际足联的自由转会制度,这几个球员得以零转会费成功出国踢球。

  但是,这毕竟只是个别现象。毕竟大部分球员都是无法去海外踢球的,所以才有了现在戴琳的出口转内销事件。对此,中超联赛部主任马成全再次明确表示,要争取早日与国际足联的转会制度接轨。

  本报记者 李立 J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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