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戴琳如意算盘漏算1关键环节 向申花索赔非辽足1家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12:53  体坛周报

  记者马德兴报道 尽管中国足协之前发表声明,称戴琳绕道塞尔维亚转会申花符合国际足联有关规定,但辽足昨天(21日)就戴琳转会一事发表声明,要求对方赔偿训练补偿费。辽宁此举可谓合理、合法!而且,辽宁俱乐部不仅仅可以向塞尔维亚的斯拉维亚俱乐部提出索要训练补偿费,更可以向申花提出同样的要求;戴琳加盟辽宁前效力的大连铁路足球俱乐部也可以向斯拉维亚及申花索要训练补偿费。

  受年初周海滨、冯潇霆自由转会荷兰以及韩国的启发,戴琳在与辽宁俱乐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同样合理利用了国际足联的有关规定,采用自由转会的方式,于今年4月份加盟塞尔维亚FK斯拉维亚队。从法理来说,戴琳此举无可厚非。但是,戴琳和他的经纪人在自由转会的过程中,仅仅注意到了“合同期满之后可以自由转会”,却忽略了国际足联章程中的另外一个重要规定,即是否年满23周岁。与周、冯不同,戴琳1987年出生尚未满23周岁。《国际足联转会规则·附则四》第一条中就写得清清楚楚:“一名球员的训练和教育期发生在12岁到23岁之间。作为一条总的规定,训练补偿是应该被支付的,而且一直要持续到23周岁。除非有清楚的证据证明这名球员在21岁之前就已经中止了训练。”

  戴琳在21岁之前即2008年之前还在随辽宁队征战中超联赛,不存在规定中所说的“21岁之前已经中止训练”的情况,因而,辽足在今年5月份、6月份连续致函塞尔维亚的斯拉维亚俱乐部,要求对方赔偿训练补偿费是合理之举,符合国际足联的有关规定。

  而且,国际足联在《转会规则·附则四》第二条“训练补偿的支付”中写得非常清楚,“训练补偿出现在以下情况中,1)一名球员第一次作为职业球员登记注册时;2)一名职业球员在两个不同协会的俱乐部之间转会(不管在合同到期时还是在合同执行期间),直至23周岁生日所处的赛季结束。”这样的规定,更证明了辽足上诉的合理性。

  戴琳能够很快从斯拉维亚转会申花队,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斯拉维亚并不是真心希望引进戴琳,但他们恐怕当初也忽略了“训练补偿费”的问题,和经纪人一起联手制造了这桩实质不存在的“转会”,最终只能“哑巴吃黄莲”。

  同样,一旦戴琳在今年下半年代表申花参赛,辽足同样可以向申花提出类似要求,因为按照FIFA规定,戴琳在2010年才满23周岁,2010年这一年的训练补偿费,申花同样也需要向辽宁队支付。而且,不仅仅辽宁俱乐部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大连铁路俱乐部也可以向申花俱乐部提出同样的要求。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专题:2009中超联赛第15轮专题  中超积分榜

更多关于 戴琳 申花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