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戴琳“出口转内销”一事,中国足协于17日做出终审裁定:戴琳的转会符合国际足联的国际转会规定,同意其转会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
中国足协在就此事件的声明中称,长期以来足协非常重视中国职业足球的法制化建设,不断修改和完善各项规定。今年初,针对国际足联2008版“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的执行,足协专门成立了“注册、转会”规定修改工作小组,制订了修改方案和工作进程,目前已经完成部分调研工作,力求逐步完善。
足协方面表示,国际足联的政策调整是建立在欧洲较成熟的职业足球体系基础上的,也是为了平衡运动员与俱乐部的关系,以形成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而中国足球正处于职业足球发展初期,需要根据国际足联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的发展进程,不断完善各项规定,其目的也是维护运动员与俱乐部双方的权益,为中国职业足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足协认为,此次戴琳转会符合国际足联的国际转会规定,足协同意其转回国内。与此同时,足协方面强调指出,在中国足球发展的进程中,各方权益需要各方面共同维护,不能因为一方需要而影响整体进程。中国足球需要在制度建设上加快步伐,有关“注册、转会”规定的修改工作将在年内完成。
□本报记者/朱才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