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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批准戴琳转会申花 FIFA规定可保辽宁获偿百万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7月19日01:0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永军)中国足协昨天正式发表声明,宣布原辽足球员戴琳转会申花符合国际足联的国际转会规定,并批准戴琳转会申请。至此,闹得沸沸扬扬的“戴琳转会门”,以申花小胜落幕。

  昨日,申花领队郭光祺从足协注册办领到戴琳转会申花的正式批复。据悉,申花将获得戴琳代表球队打中超的资格,但仍需支付部分培养费。因国际足联规定,俱乐部引进23岁(戴琳22岁)以下球员,须向原属俱乐部支付培养费。戴琳在辽足效力5年,按每年3万欧元的培养费,申花恐要为此支付约15万欧元。足协也在声明中表示,有关“注册、转会”规定的修改工作将在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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