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孙祥回归申花冲击中超冠军 划归2次转会期登场等8月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7月02日12:01  足球-劲体育

  记者裴力报道 截止6月30日24点,孙祥与维也纳俱乐部的租借合同最终到期。据记者了解,在被租借到奥甲之前,孙祥曾经与申花签订过一份新合同,合同关于孙祥结束租借之后的归属权有着详细的规定,这意味着在租借结束之后,他也重新变成了申花队的一员。从上周开始,结束了假期的孙祥选择前往申花康桥基地与昔日的队友们一起训练。目前孙祥仍然在通过经纪人的努力谋求前往国外发展,如果无法成行的话,孙祥下半赛季仍将回归申花,跟随母队一起冲击中超联赛的冠军。

  孙祥租借期满后,回到上海申花并没有任何障碍,只是需要等待二次转会办完所有手续才能上场。上海申花接受孙祥后,他也只能在8月重新出现在中超赛场。足协方面表示:“孙祥回到申花,只能在二次转会中完成。”

  尽管外界和媒体还普遍猜测,孙祥有可能在2日的中超联赛中出场,最迟也可以赶在7月5日的中超联赛,但是实际情况并不如此。按照足协的规定,今年的球员注册已经完成了,加盟的国内球员则只有二次转会的机会才能加盟。截至到昨天,足协并未受到任何上海申花和孙祥转会或是租借的报告,“即使收到报告也要按照二次转会的程序完成转会。”

  今年国内“二次转会”,采取挂摘牌方式,6月29日开始办理转会,至7月24日17时后,2009年度球员转会的大门将关闭。足协方面表示:“今年的转会与去年相比没有大的变化和改动,外援的转会与国内球员转会同时关闭。”如果孙祥在此期间未入奥地利国籍,那么他按照国内的转会规定完成转会。

  同时孙祥的转会足协也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由于孙祥回归上海申花牵扯到与国外俱乐部的合同,今年今年为了完善转会制度,同时为了避免中超俱乐部受损失,今后转会的相关手续,足协都将上报国际足联备案,这是其他欧美足协的一贯做法,这是为了避免因转会纠纷而产生官司,同时也是保护俱乐部的球员的利益。

  这次孙祥租借期满并不会有任何异议,但是足协方面表示“还要看孙祥与奥地利俱乐部的合同是否到期,其中签订的条款有无纠纷,这对孙祥回来十分关键”,如果“申请材料不全、数据未报或逾期的将不予办理”,足协和上海申花都担心其中会牵扯到国际间的俱乐部纠纷。但是从时间上看,6月29日后现在孙祥已经可以开始办理转会手续,但是登场的时间必须等到8月5日,这是一个硬性的规定。

  此前有消息称,本周四申花与力帆的比赛,孙祥就有希望代表球队上场,不过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只是媒体的猜测而已,孙祥代表申花打比赛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一方面申花还要等待来自维也纳的国际转会证明,另一方面,孙祥本人与俱乐部也需要就个人待遇问题进行商定。

  关于这一点,申花官方也予以了肯定,谢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孙祥虽然已经是申花的球员,但是代表球队上场还需要时间。“目前距离8月31日欧洲转会大门关闭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孙祥有时间去继续等待,另外,即便孙祥留在申花,我们也要跟他就工作合同进行商定,谈合同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谢晖说。

  从月初返回上海之后,孙祥之前一直处于假期中,而在转会维也纳的谈判破裂之后,孙祥也曾经接受过记者的采访,他表示自己希望继续留在欧洲踢球,而经纪人也在就这个目标进行努力,“不过最终能否成行,现在谁也说不准,只能继续等待,如果最终无法实现这个目标,能够继续留在申花踢球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之前申花主场与大连的比赛,孙祥也曾经前往虹口足球场观战,对于申花赢球,孙祥也非常开心。至于何时能代表球队上场,孙祥自己也没有一个准确的日期。“关键看球队如何安排,之前我一直在休假,恢复训练也只有不到两个星期。不过作为一名职业球员,只要教练需要我上场比赛,我都会尽全力把自己最好的状态表现出来。”

  申花方面对于孙祥的回归也非常欢迎,主帅贾秀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孙祥的水平有目共睹,球队当然非常需要这样的球员能够尽快回归。而重新回到申花的怀抱,孙祥本人也感觉非常亲切:“虽然我个人英语还可以,但是在维也纳,官方语言是德语,说英语的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人,不像在申花队,无论上海话还是普通话,这种亲切感都是在国外根本无法体会到的。”

  新浪体育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专题:2009中超联赛第14轮专题  中超积分榜

更多关于 申花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