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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薪令下鲁能曾近10人超百万 周海滨薪金猛翻29倍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7月01日09:58  体坛周报
限薪令下鲁能曾近10人超百万周海滨薪金猛翻29倍

周海滨也曾“一夜暴富”

  上世纪末,1998年,中国足协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各级俱乐部发出限薪令。时光荏苒,11年过去,足协先后四次颁布限薪令,但无一例外地被当成手纸扔进了垃圾桶。6月23日,泰达球员罢训犹如一声惊雷,这场劳方与资方的纠纷,降薪和维持原收入的博弈,让无数人重新将目光投向了中国球员的合同。巧合的是,04年2月,正是泰达牵头,7家俱乐部联名要求足协出台统一限薪令,最终催生了第四次大规模限薪宣传。长期倍受资金折磨的辽足,成为第一家根据限薪令与球员签署合同的俱乐部。然而,就连中国足协官员自己也承认,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和监督,加之工资奖金属俱乐部“家事”,此前各类有关球员合同的规定已成灰烬。这,不得不说是行业管理者的一种悲哀。

  3000块与100万

  首先,让我们回顾首次限薪令的内容。1998年,足协一纸文书,规定主力球员每月工资为1.2万元,每场比赛奖金不超过40万。对此,正值黄金年代的职业俱乐部当然拒不执行,他们用地下签字费、训练津贴以及特殊补贴等繁杂名目为球员增加收入。至2003年,部分大牌年收入超过400万,甚至有人达到500万。2003年,时任体育总局局长的袁伟民在足代会上指出,“畸高的收入让运动员追求高档公寓、名牌汽车,互相攀比,甚至引发了腐化。今后必须出台统一限薪规定,让运动员的收入趋于合理。”于是,03年9月,足协用讨论稿的形式向中超俱乐部征求意见,出台了《中超俱乐部一线队工资奖金管理规定》。

  这份规定中,对各年龄段球员的收入实行了明确分野。不满18岁已进入一队的球员,不得领取工资,但可得到必要生活津贴;18岁至22岁球员,月最低工资为3千元。周海滨等大批小将进入一队并打上主力后,工资仍为3千元,和此规定不无关系。再看年满22岁的球员,规定每月最低工资为5千元,年薪最低为6万元,最高则不得超过40万。这40万,指一般工资、各种名义的津贴或补助、非比赛奖金等等。规定明确指出,任何球员一年的总收入不得超过100万,这其中也包括比赛奖金。

  但实际情况却是,不少大牌球星早就拿上了年薪,从100万到300万不等,这种工资模式不仅完全无视足协规定甚至直接导致了俱乐部内部的攀比情绪。比如鲁能,年薪超过100万的球员一度接近10名,这个群落的年薪总计几乎达到2000万。申花也曾有6名左右高额年薪球员,肖战波的合同里甚至明确写着“年薪300万”。即便是财务状况捉襟见肘的辽足,当时队内三名国脚的年薪也几乎达到100万,随后,辽足还给国脚浮动20万元工资。一直在工资薪水上比较谨慎的亚泰,主力球员年薪还是从当年的45万涨到了如今的75万。加上比赛奖金,年入百万易如反掌……   

  80万与500万美元

  按足协最初的设想,球员年收入不得超过100万,正是2004年以来“标王”身价不得超过500万的原因。由于球员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比赛奖金,足协对此也给予了明确规定——胜场3分,平场1分,负场0分,每分全队奖金不得超过20万,最高单场奖金不得超过60万。对于经营状况良好的俱乐部,奖金可向上浮动30%,单场奖金上限也不过80万。

  当初,按泰达为首的7家俱乐部的要求,足协出台《中超俱乐部一线队工资奖金管理规定》,必须让所有俱乐部统一标准,不能有任何特殊,否则限薪令还是废纸一张。但随后的事实证明,不少俱乐部都曾拍出过100万甚至更多的单场赢球奖。别忘了,朱骏的“500万美金”许诺,还引发了足协新一轮限薪讨论。同时,几乎所有俱乐部都设立了连胜奖,奖金更接近天文数字。在鲁能、申花、国安动辄百万奖金的刺激下,“奖金市场”被彻底扰乱。即使资金严重短缺的深足,也曾开出70万单场奖金,更多队伍更是制定了“主场赢球奖50万,客场赢球奖70万”的规则……奖金也成了球员最大的收入来源。于是,即使周海滨当年月工资不过3000元,作为冠军鲁能绝对主力的他年收入也能轻松过百万。

  除去奖金,俱乐部还为球员准备了一份特殊“奖金”,以特殊津贴方式发放。所以,当年金德球员要求转会时,俱乐部挂出了600万甚至800万的天价。按照年薪不得超过百万的规定,球员身价不可能达到如此高度。后来金德急了,拿出了有球员签字的特殊津贴发放表,按其当年收入乘以相关转会系数,600万甚至800万的身价千真万确。其他俱乐部也存在类似问题,以至于泰达“出事”后,一家北方俱乐部老总都说:“每年签合同都存在诸多问题,如果严格按限薪令就不会这么麻烦了。但只要一家打破秩序,球员之间就都会沟通,问题就难办。最终,相互攀比,球员收入居高不下。像比赛奖金,人家赢球奖金出80万,我们少于这个数,人还能全力以赴?所以只好和别人一样或更高……”

  55%与0

  限薪,足协想尽办法,研究咨询国外工资制度不说,甚至有人建议效仿NBA,让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介入——最终实现俱乐部一线队工资奖金总额不超过当年营业性收入55%的目标。但事实上,中超16路诸侯无一能执行如此规定。

  当年,申花因曼联访华掀起创收高潮,当年收入达8000万,但中超俱乐部正常的年营业收入很难超过3000万。如此算来,每年工资总数则不宜超过1650万。事实却绝非如此,针对营业性收入,俱乐部账目很难让人看清,加上商务赞助的极大水分,俱乐部都有自己的理由。最终结果,便是每年少则四五千万、多则八千万甚至一个亿的投入,这一方面说明一线队工资奖金过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俱乐部在收入上的尴尬。于是,不堪重负的人们寻求改变。最典型的就是泰达,受不了每年五六千万投入,从08年至今不断缩小投资规模。09年,泰达开始对球员实行降薪,最终酿成了“罢训门”。

  足协强调,做出55%的界定,依据是国际职业足球俱乐部以及职业体育发展的总体现实和平均数据。当一线队工资奖金总额达到营业收入的50%-55%时,是俱乐部是否盈利的临界线。当时还规定,如果不执行55%的规定,中超委员会将强制执行。连续3年亏损或累计3年亏损,将取消参加中超资格。遗憾的是,这一切不过纸上谈兵。  

  (肖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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