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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欠薪恐引净身大逃亡 效仿周海滨自由转会海外?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14:35  体坛周报

  记者马德兴报道 23日,天津发生“罢训事件”,根本原因在于俱乐部拖欠了球员6个月的工资。一旦欠薪情况属实,按照中国足协相关转会规定,泰达球员人人都是“自由人”。只可惜,他们错过了二次转会的时机(22日17时报名截止)。不过,对于那些渴望留洋的球员来说,这是一个绝佳时机。

  中国足协明文规定

  本文前面所列的“自由人”规定,是在2006年底的俱乐部老总会上通过的。主要针对之前辽宁、深圳等多家俱乐部,多次出现长期拖欠球员的工资奖金的现象。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直到现在。虽然今年早些时候,足协召集地方俱乐部开会研究修改有关转会条例,但在新规定没有正式公布实施之前,该条文仍然有效。

  在这个规定中,“工资奖金”这个措辞,可能会引起歧义——只拖欠工资,还是只拖欠奖金,抑或是工资及奖金全部拖欠?对此,原联赛部主任郎效农23日晚表示:“不管是工资还是奖金,只要拖欠,而且期满5个月,就适用这个条款。而且,不管支付了30%还是70%,只要没有100%支付,就可以适用。以前曾出现过类似情况,有些俱乐部支付了部分钱,强调是工资而不是奖金,以此来算具体的时间,试图将拖欠时间缩短在5个月之内。拟定这样的条款,就是确实保障球员的利益,不给俱乐部钻空子。”

  目前负责转会事宜的青少部主任朱和元,向记者解释说:“这条规则至今依然适用。如果泰达欠薪情况属实,球员只要拿出具体证据,就可以向足协提出申请。而且,现在大多数俱乐部都通过银行转账来发工资或奖金,球员只要提交入账]的时间证明就可以。”

  所以,对泰达球员来说,如果“俱乐部欠薪6个月”的事实成立,则所有球员都成为“自由人”,都可以自由转会。

  走出国门的好机会

  遗憾的是,泰达队员已经错过了今年二次转会的时机。6月16日,足协下发了二次转会的通知》,规定:“转会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22日17时”,足协将于6月24日公布最终的转会名单。

  按照这个规定,泰达球员即便“自由”了,也没有机会转会到其他俱乐部继续踢中超或中甲。除非下半年完全休整,然后到年底再寻求转会。不过,相信大多人都不愿意这样,很多人更愿意留在泰达。

  但是,对于那些渴望留洋的球员来说,这是一次难得的利用规则确保自身利益的机会。他们可以借俱乐部拖欠工资超过5个月的机会,在未来60天内拿到相关证据,向足协提出裁决,同时让经纪人联系出国踢球。由于球员属于“自由人”,不存在转会费一说,转会国外有很大的优势。而且,由于没有转会费,球员与国外俱乐部签约时,个人利益反而可以最大化。

  换言之,现在具备留洋实力的球员,完全可以像年初的周海滨和冯萧霆一样,利用自由身实现自己的留洋梦。只不过,虽然同为自由人,但性质截然不同:周海滨与冯萧霆是利用“合同期满成为自由身”这一条国际足联的硬性规定,而泰达球员则是利用中国足协的硬性规定而成为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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