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中超联赛最近两轮比赛赛后总会连续性的出现“裁判”这个字眼,尽管第12轮中超联赛关于裁判判罚的争议相比第11轮要减少许多,但中超赛场上的黑衣法官仍然没有逃脱掉口水的攻击,对此,著名金哨陆俊对此作出了点评。
陆俊首先谈到了陕西和浙江的比赛。最后时刻陕西前锋维森特在争顶时和浙江门将姜波冲撞倒地,裁判员并未给予理睬,陆俊认为,维森特在冲撞姜波前首先存在手上推搡浙江后卫的行为,然后才和浙江门将姜波冲撞,陆俊认为正确的判罚是主裁判判维森特推人犯规,但若是主裁判认为维森特没有犯规,那么就要判罚门将姜波冲撞犯规,两个都是犯规动作,要么吹维森特犯规,要么吹浙江门将姜波犯规。
在谈到深圳和江苏的比赛中存在的“暴力犯规”时,陆俊人为,当时主裁判认为陆博飞用鞋钉踩踏柳超的脸,直接出示陆博飞红牌,但从慢动作来看,却是柳超先犯规了,然后陆博飞跳起来,柳超用脸撞到陆博飞的脚上了,更像是头追脚。在谈到陆博飞主观上存不存在恶意伤人意图时,陆俊认为,陆博飞不存在恶意伤人的意图,因为当时陆博飞已经跳起来了,可能是跳的不高,要是跳的更高这样的问题就避免了,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柳超的踢球方式有问题,踢球方式对别人有害,对自己也有害,红牌量刑过重。
谈到红牌,陆俊还点评了青岛和天津的比赛,陆俊认为主裁判赵亮出给王霄的红牌没有问题,因为王霄受伤先是存在一个拉人动作,眼看自己被突破之后,又采用摔倒的方式将对方绊倒,破坏了对方的进攻机会,主裁判罚没有问题。
除了红牌,陆俊还谈到了北京对阵河南比赛中的一些花絮。在杨智准备开球时,河南外援内托在杨智面前进行干扰,致使杨智将球打在内托的手上,没有踢好。陆俊认为,无论球打在哪里,一定判罚内托干扰守门员发球,以前确实存在球员可以在守门员发球时用头脚等合适的动作将守门员将要踢出的球抢下,但是后来规则改了,禁止这种行为,尽管内托向裁判示意自己在罚球区外,但那也是无效的,都属于干扰守门员发球。
除了上述的问题,陆俊还谈到了山东对阵重庆,北京对阵河南的比赛中出现的球员以抽筋为名义,故意拖延时间消极比赛的行为,陆俊认为,这种现象在国内的队伍中是非常普遍的,可能是这轮这两支球队表现的比较明显,包括我们打亚冠的球队,到了国际赛场上也会被对方职责,被对方所不屑,认为不符合足球比赛精神,任何一支球队在比赛中都会全力争胜,但是没胜的对手不能因为没胜就去责怪对方,足球整个环境还是应该鼓励进攻。
在谈到裁判员如何处理此种现象时,陆俊认为,规则赋予了裁判员很多权力,首先就是要补足延误的时间,黄俊杰补足五分钟的做法比较合理,但这只是时间上的补足,第二就是受伤队员何时入场,规则规定一定要在裁判员允许的情况下进场,认定他是在不延误时间的情况下进场,这样就可以不必使他马上进场,拖延时间是一种消极的行为,裁判员处理的方法是什么,在场上从他倒地能够区分出他是否真正受伤,包括抽筋在内是有表象的,裁判员能感觉出来,如果裁判员认定他是拖延时间,这是一种非体育道德行为,立即出示黄牌警告,一开始就罚,后来的也就避免了,如果只是补足时间,或者让他晚一点进场,或者什么都不做,容易让运动员以为这样会获得利益,这样更会加大出现这种现象的频率,最原有的方法是裁判员要运用手中的权力去制止这种非体育道德精神,毕竟大家不喜欢看到这种情况。
(新浪体育 刘永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