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字〔2009〕258号
关于2009年职业运动员二次转会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会员协会、足球俱乐部:
根据中国足协《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现将2009年度国内外职业运动员二次转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运动员转会:
(一)2009年国内职业运动员二次转会仍采取挂摘牌方式;
(二)转会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6月22日17时;
(三)转会名单公布时间:2009年6月24日;
(四)转入名额:各俱乐部可转入3名国内运动员;
(五)办理转会手续时间:2009年6月29日至7月24日17时。
(六)申请转会运动员须提供的材料:
1. 由会员协会上报《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申请表》(见附表1,该表需运动员本人签字,俱乐部盖章,会员协会盖章);
2. 《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申请汇总表》(见附表2);3. 将转会申请数据通过注册信息系统发至中国足协;
4. 当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5. 有运动员本人签字确认、并盖有俱乐部财务印章的全年工资、奖金等支付凭证(或原始单据复印件)。
(七)办理转会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转入运动员的俱乐部提供运动员参赛资格证、转会协议、运动员同意转会的确认书、转会证明、转会费付款凭证、给中国足协、转出会员协会的转会手续费付款凭证等。
二、外籍运动员转会:
(一)引进外籍运动员的单位资格:
只有中超、中甲俱乐部具有引进外籍运动员资格。
(二)办理转会手续时间:2009年6月29日至7月24日17时;
(三)外籍运动员转入名额:
1. 各俱乐部最多可更换或新注册两名外籍运动员(包括亚足联其他会员协会的运动员);
2. 中超俱乐部本赛季累计报名的外籍运动员不得超过7人,中甲俱乐部不得超过5人。
(四)外籍运动员转会的相关要求:
1. 外籍运动员办理转会手续时,须提交《办理国际转会证明申请表》,并提交转会合同、工作合同及运动员与经纪人的委托合同;
2. 收到上述材料后,中国足协将向外籍运动员原注册会员协会索要国际转会证明。收到运动员的国际转会证明后,方可为其办理注册、报名等参赛资格手续;
3. 外籍运动员签订的工作合同最短不得少于半个赛季,最长不超过五年;
4. 转入的外籍运动员与原俱乐部之间不得存在任何经济纠纷;俱乐部如有与外籍运动员的纠纷尚未解决的,须解决后方可引进新的外籍运动员;
5. 外籍运动员受到国际足联、亚足联、中国足协或中超联赛的纪律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的,处罚在新俱乐部继续生效;
6. 各俱乐部本赛季注册的外籍运动员中,如有与俱乐部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不再留用的,俱乐部须在妥善解决解约问题后书面通知中国足协,以便办理运动员转出手续。
三、办理转会过程要求:
1. 由于二次转会的期限已报国际足联批准并备案,请各俱乐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材料不全、数据未报或逾期的将不予办理;
2. 二次转会的运动员完成转会、注册手续后,须按规定办理补报名手续后方可参赛。根据联赛规程规定,运动员补报名须在联赛第一循环结束后方可进行;
3. 在转会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中国足协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对有关俱乐部和人员做出处罚。
中国足协注册办公室 电话:010-59291232、59291153;
传真:010-59290399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