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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联赛进入新劳资时代 足协拟订标准合同避纷争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6月05日21:21  足球-劲体育

  记者贾蕾仕报道 与时俱进,在俱乐部与球员进入新劳资时代的同时,作为球员与俱乐部发生纠纷时的主要仲裁部门的中国足协同样在做着适应新环境的变化。每年根据法规拟订标准合同文本,并下发至俱乐部参考,这是足协为了避免纠纷产生的重要手段。

  在2005年前的职业联赛中,多家俱乐部与球员,在欠薪和转会问题上发生过大量的争议,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俱乐部和球员往往拿出“不同”的合同,这让足协在裁决时发生困难。因此,在2005年的中超委员会会议上,足协曾专门与各俱乐部领导层就此问题进行商讨,此后,每年赛季之初,足协都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最新变化,出台标准合同文本,然后下发至每个俱乐部作为参考标准。

  比如2006年初下发的标准合同中,变化主要集中在收入分配上。各队运动员、教练员(包括外籍运动员、教练员)的年度税前工资奖金总额,不得超过俱乐部本年度运营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及球员转会收入)总和的55%。同时,亦规定中超运动员税前年度工资收入最高限额。而在2009版合同中,也根据新劳动法,补充了效力十年或以上的球员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

  不过,在不违反限薪令的工资总额要求的背景下,每位球员具体的分配方式及薪金构成等细则,主动权则在俱乐部手上,俱乐部亦可根据自身情况,酌量加入上场时间等个别条款。

  根据联赛管理规定,合同经俱乐部和球员签署后,需要报足协备案,在联赛开始前,俱乐部把所有签订完毕的合同都上报到足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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