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合同规定牢牢“锁”住队员,中超进入法制化时代,俱乐部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不过,促使俱乐部成长的,不仅是因为内在环境发生了变化,“涉外案件”的屡屡受挫,在外援或者外教问题上得到了一个个巨额赔款的惨痛教训,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推动力。
2002年,青岛海利丰俱乐部签下了一名荷兰外援弗兰克。弗兰克严重违反队规队纪的事情,俱乐部将他扫地出门。结果弗兰克闹到了国际足联,国际足联责令海利丰队赔付球员三个月工资。
2003年,重庆力帆引进瑞士球员菲利浦。后发现菲利浦在来中国之前曾经动过疝气手术,菲利浦对力帆俱乐部隐瞒了他的病史,力帆方面不同意按照合同全额支付其薪水。最终,国际足联发来了处罚令:在一年内停止力帆引进内外援的权利,并赔偿菲利浦45万美元。
2002年,辽足签下一名“水货”外援泰瑞克。在泰瑞克被弃用后,经纪人、泰瑞克与辽足三方面达成共识,表示此前签署的合同无效。但2004年泰瑞克突然向国际足联状告辽足拖欠其3年的工资,总计90万美元。辽足虽然从2004年到2005年两次申诉,但国际足联认定,必须按照合同履行。限期辽足30天内向泰瑞克支付8.5万美元工资,并向国际足联支付1万瑞士法郎诉讼费,否则将给予辽足扣分和降入乙级的处罚。
2003年3月,佩特科维奇与申花签订了一份三年工作合同。其中注明:三年内俱乐部将每年与佩特签订一次合同;如果佩特在联赛中上场次数达不到70%,俱乐部有权与他中断合同。然而,受到国际足联处罚的佩特一直到该赛季5月份才获得代表申花上场的资格,因此在最终计算出场率时,双方出现分歧。随后,佩特向国际足联起诉申花,申花不得已支付了100万美元的违约金。
2003年初,天津泰达俱乐部与意大利名帅马特拉齐签约,其合同是框架合同,为期三年。2003年正是末代甲A,马特拉齐率队成绩并不理想,在联赛还剩下1/3时,马特拉齐被架空。泰达队冲超成功之后,马特拉齐要求俱乐部出示一份解除合同原因的书面文件。回到意大利之后,马特拉齐要求泰达赔偿其违约金。2004年国际足联通过中国足协警告了泰达俱乐部,2006年,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泰达赔付马特拉齐100万美元、助理教练奥蒂3万美元、助理教练范东尼2万美元。(加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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