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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学校经营长期亏损受质疑 申花为内部家事打官司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5月07日10:21  东方体育日报

  本报记者 李冰

  近日,针对上海申花俱乐部状告申花足球学校拒绝查账一案,本市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申花足球学校应向大股东申花足球俱乐部提供全部会计账簿。一起原本属于申花俱乐部内部纠纷的“家事”,最终以打官司的方式,才得以解决。

  作为当年申花俱乐部培养后备人才的重要举措,由当时的俱乐部牵头,几家股东共同出资,组建了上海申花SVA康桥足球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申花足校),该校便设立在申花康桥训练基地内。据案情反映,申花足球学校的70%股权归申花足球俱乐部所有,该学校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均系申花足球俱乐部委派。

  2007年初,上海申花俱乐部与当时的上海联城俱乐部合并,组成了新的申花俱乐部,并且以“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工商部门重新注册。按照协议,在拥有申花俱乐部股权的基础上,作为投资人的朱骏,同时还拥有康桥足球训练基地的使用权。作为原来申花SVA俱乐部的资产之一,申花足校70%的股权,也同时被转让给了新的申花俱乐部。这也就意味着,虽然从接手以来,申花俱乐部对于足校这块并不大重视,但他们依然是申花足校最大的股东,享有一切法律赋予公司股东的权利。

  2008年10月,申花俱乐部为了解申花足球学校的经营状况和长期亏损原因,向其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书面请求,而申花足校以有内部约定为由,予以拒绝。今年1月,申花俱乐部提起诉讼。对于申花足校提出的“俱乐部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目的”的说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申花足球学校不能证明本次要求查账存在不正当目的,故申花足球学校应向大股东申花足球俱乐部提供全部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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