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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申花运动员于涛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4月30日15:52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09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六轮第48场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与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2009年4月2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经开体育场进行。

  在比赛进行到第五十一分钟时,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16号运动员于涛故意踩踏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五十三条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16号运动员于涛中超联赛三场

  (2009中超联赛第七、第八、第九轮)。

  二、对于涛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等非体育道德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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