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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花就拳殴事件发表律师声明 保留起诉相关人权利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3月03日23:06  申花俱乐部官网
申花就拳殴事件发表律师声明保留起诉相关人权利

律师发表声明

  北京时间3月3日21:45,上海申花俱乐部正式就“某董事拳殴夜店女”事件召开了一个小范围的新闻发布会,朱骏、周军,以及申花新闻发言人谢晖、总经理吉梅内斯都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钟敏律师就此事发表了律师声明。  

  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钟敏律师接受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上海申花联盛俱乐部有限公司委托就“申花夜总会拳殴事件”通过走访、询问等方式向相关单位、机关了解报道所涉事件的真实性,谨此发表如下律师声明:

  2009年2月27日,某报刊刊登了名为《申花大佬拳殴夜总会女郎》的报道,该篇报道原文刊称“……一周前的一个晚上,上海滩伯爵夜总会,一位客人挥拳痛击一位小姐。据透露,打人者乃申花俱乐部董事A,……”,另外涉及上海申花俱乐部的描述为“申花方面则想私了”。

  鉴于该篇报道设有陈述具体时间段,故律师查证的时间截点为2009年2月15日起至2009年2月25日。受托后,律师赴上海滩伯爵夜总会调查获知,在某报所称2月27日的一周前,上海滩伯爵夜总会的客人与客人、客人与服务员之间没有发生过肢体冲突;另据查在该段时间内,上海滩伯爵夜总会所在辖区的派出所也没有与上述报道相符的报警记录。

  上海申花联盛俱乐部有限公司严正声明:对上述子虚乌有的事件申花俱乐部从未有所谓私了的意愿,也未实施过该等行为。

  据此,本律师认为,该篇报道所涉一位客人挥拳痛击一位小姐事实不存在,更与上海申花联盛俱乐部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无涉,即上海申花联盛俱乐部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在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发生过所谓拳殴事件,鉴于该篇报道所涉时间、地点、事发经过均属严重失实,已然侵犯了上海申花联盛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名誉权,故本律师保留受托后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自然人或法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

  钟敏 律师

  200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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