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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兴:冯潇霆助推海滨转会 如何正确理解自由身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2月09日13:47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周海滨以自由身转会荷兰埃因霍温,被中国足球界称为中国足坛的“博斯曼”。2月9日下午,著名记者马德兴,前国脚、著名足球评论员徐阳做客新浪,畅谈周海滨转会给中国足球带来的影响和思考。对于周海滨转会的前前后后,马德兴首先做了如下说明。

  主持人李欣:马德,海滨这个事出的有点突然,我跟一些报纸的记者聊天,他们说上周五这个事情结束,就是完成的时候,报纸对这个事情的反映不一样,有的好像版面做的小,有的做的很大,《体坛周报》这段时间做的比较多。马德,其实周海滨的转会前后你是基本上全程参与,了解比较多的情况,能不能把这个前后顺序跟我们各位网友介绍一下?

  马德兴:也不能说前后参与。

  主持人李欣:对对对,把这个事说清楚(笑)

  马德兴:也不能说前后参与,整个这个事情起来之后对我这边来说,其实站在我自己的角度,应该说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作用的话,只不过是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整个事情起来,海滨这个事情能够成,跟之前小冯能够去韩国大丘有一定的关系,有前后的关系。如果小冯跟大丘没有签,整个自由转会这个事情没有正式提到桌面上,有可能海滨这次走不了,就蒙下来了。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小冯通过他的意大利经纪人跟韩国大丘签完这个合同,在国内当时引起了一种截然不同的反响,说肯定是走不了,而且说自由人一说在国内,在中国足球是不可能成立的,而且当时我记得我们自己报纸在春节前的时候,写的时候也是用一直是常规打法,按照中国足协的一些解释。这时候我看感觉这个事情好像,我说有点不太对劲,因为中国是有中国的规定,但是整个国际足坛这种做法是可行的。

  主持人李欣:中国足协的规定其实具体来说,就是那所谓的30个月内,就是那一条。

  马德兴:对。

  主持人李欣:那这一条实际上是什么呢?足协定这一条的出发点是什么呢?是保护球员呢,还是说给俱乐部一个…

  马德兴:保护俱乐部。

  主持人李欣:怕球员流失。

  马德兴:对,而且这掉规定是N多年前就已经存在了,就是说在职业化开始之后这一条规定就一直已经存在。那么这一条如果从发展的历史角度来讲,这一条最初也是符合国际足联的一些相关规定的,国际足联最早那个规定里面尽管没有说30个月,但是也是存在着就是说合同期满之后,还隶属于原来的俱乐部,也是没有自由转会这么一说的。

  很重要一点,就是在博斯曼事件,就是在95年,然后在97年修改一些规则之后,当时有一点,这个博斯曼法案,就是说自由转会这一条还没有在全球实施,它是在欧盟范围之内。整个这一条,现在我们讲的合同期满之后自由身,包括可以自由转会,而且是在合同期满之前6个月,如果你不通知,不跟球员本人去做,球员在合同期最后6个月之内可以自由的联系球会。这一条是从2005年的9月1号,3年多时间了,在全球范围内全面开始实施的。

  这个过程,应该讲在转会规则这方面国际足联是每年基本上都要对规章制度进行一系列修改,符合形势的这种发展。中国足协这个规定基本上没有对过,哪怕是博斯曼事件,一开始是欧盟,然后到最后是全球,我们都始终没有动过。

  主持人李欣:没跟着人家步点走。

  马德兴:对,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咱们有足协人出来解释过,说这个博斯曼法案是只在欧盟范围内应用,这一点国际足联规则这个过程当中,就是说在2005年的9月1号之前确实只是在欧盟范围之内实施,但是到2005年9月1号开始在全球范围实施之后,我们没有根据国际足联的这个规则进行调整,进行变化。所以这个过程中大家在理解上、在认识上出现了很大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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