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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滨事件暴露新问题 足协:利益受损不可避免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2月06日01:51  竞报

  按中国足协的规定,球员与俱乐部的工作合同期满,且双方不再续约,直至30个月后才能成为自由球员。按照这一行业规则,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利益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到了保护,但同时,中国球员的利益却因此而受到了一定的损害。在转会、签约等一系列问题上,俱乐部始终主导着球员的利益。一切似乎不会改变,但“周海滨事件”的出现打破了平静。那些原本习惯于从旧有规则中获益的俱乐部发现,中国足球的行规在国际足联的规则面前原来不具备任何效力,而那些长期以来受制于俱乐部的球员们则忽然看到了翻身做主的希望。就这样,新的问题与矛盾产生了。

  足协

  利益受损不可避免

  中国足协某官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并不能说我们之前规定的30个月解冻期就是为了照顾俱乐部的利益,这是一种方式,而现在,我们要更换一种方式了。中国足球现在正处在改变期,在改变期内会出现很多问题,关键问题是,要尽量缩短这一改变期,以减少更大的混乱。当初,伯斯曼法案刚刚出现的时候,欧洲有很多俱乐部的利益都受到了巨大的损害,这是不可避免的,同样如此,中国俱乐部的利益在这一改变的过程中也会受到损害。所以,我们要尽量缩短混乱的时间。”

  俱乐部

  足协规定确有漏洞

  对于30个月解冻期的规定,国安俱乐部总经理李小明表示:“高雷雷当初就是自由转会走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吃过亏。所以,在足协会议上,我曾经两次提到我们现有的转会规则有它不足的地方,但没有被真正的重视起来。应该说,30个月的解冻期的办法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有效的,这确实维护了俱乐部的利益。但现在看来,它自身是有漏洞的。”

  他说:“中国的球员总是在喊自己没有自由,在外界看来,好像俱乐部在千方百计地限制他们,但实际上真的是这样吗?在欧洲,俱乐部同样会对球员加以限制,难道我们就应该完全以球员的利益为主吗?可以说,在周海滨的问题上,鲁能俱乐部是受到了很大的损失的,但说实话,如果国安的球员现在也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真的不知道该如何保护俱乐部的利益不受到损害。你可能不知道,俱乐部要培养一个球员需要投入多少。一名学生从小学到大学毕业,需要投入巨大的资金,但培养一个球员的投入,是培养一名大学生的10倍还要多。但现在,这名球员就这么离开了,俱乐部要蒙受巨大的损失。”

  可以等待

  链接

  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

  第四章国内职业运动员转会

  第十一条 “自由人”

  第一款、三十个月以上未参加任何俱乐部比赛或从未隶属于任何俱乐部的运动员,应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为“自由人”。

  第十四条 停止踢球

  第一款、不再参加全国性正式比赛的职业运动员,在三十个月内,仍被视为最后雇用他的俱乐部的注册运动员。

  第三款、如职业运动员不再参加正式比赛超过三十个月,运动员最后所属的俱乐部则无权再要求任何补偿。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运动员,可以列入转会名单

  第三款、合同期满后不再参加比赛,并在期满后三十个月内原俱乐部申报转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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