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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A制度为冯潇霆撑腰 中国足协土政策恐土崩瓦解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2月04日10:50  扬子晚报

冯潇霆

  新年刚过,冯潇霆转会韩国一事越发激化。韩国大邱俱乐部坚称:“冯潇霆与大连方面合约已满,在国际上属于自由转会,引进冯潇霆势在必行。”另一方面,大连俱乐部方面给予了坚决的否认。现在看来,冯潇霆转会无论成败,都将对中国足坛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通过冯潇霆和前不久的李玮峰转会,已经将中国足协规定的球员转会制度和FIFA(国际足联)的球员转会制度推向了对立面,即使冯潇霆最终因为种种利益的均衡而无法转会,中国足协的“土政策”也将逐步土崩瓦解。

  [土洋交锋]

  FIFA制度为冯潇霆撑腰

  在冯潇霆转会韩国大邱俱乐部的问题上,最关键的有两点:一,冯潇霆是否够格自由转会;二,如果没有中国足协的国际转会证明,冯潇霆怎么办?

  首先是自由转会,在球员自由身的界定上,国际足联:在2008年版的《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则》中规定:一名职业运动员只有在与其现签约的俱乐部的合同结束、或将在6个月内到期的前提下,可以自由与另一家俱乐部签约,而原东家不得收取转会费。而中国足协的制度则是:一名球员即便和原先俱乐部结束合同,也将在未来30个月里仍然属于这个俱乐部。30个月以上未参加任何俱乐部比赛或从未隶属于任何俱乐部的运动员,才能注册为‘自由人’。”俱乐部欠薪6个月以上的球员,也可成为自由身。

  如果按照FIFA的规定,冯潇霆和实德俱乐部合约已满,无疑是可以自由转会去任意俱乐部的;但如果按照中国足协的章程,冯潇霆无疑还是实德的人,转会需要实德的认可。可是,冯潇霆转会去的是韩国大邱俱乐部,人家韩国俱乐部不会理睬中国足协制定的“土办法”,一切以FIFA的规则办。所以即使实德最终将冯潇霆和大邱俱乐部告到FIFA,最终败诉的也肯定是自己。

  综上可知,如果一切按照正常程序走,结局只能是冯潇霆如愿自由转会去大邱俱乐部,实德俱乐部最多落个“威胁恐吓”。如果要争口气向FIFA提出上诉,那么将更加一败涂地。

  [影响深远]

  “土制度”必将土崩瓦解

  1990年夏天,一个效力于比甲RFC列日队的名不见经传的球员博斯曼,一纸诉状,产生了著名的“博斯曼法则”,也改变了欧洲和世界足球。不管冯潇霆本人愿不愿意,他时下正扮演着中国博斯曼的角色,猛烈冲击着有悖于国际足联通行制度的中国球员转会制度。

  长久以来,中国足协一直在扮演着“封建家长”的角色,其规章制度也极尽“霸王”:在中国足协的转会规则中根本没有自由转会一说。国内球员转会需要经过“挂牌”一关,而挂牌也成了阻碍球员转会的关键。此外,在中国球员转会政策中,球员的合约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没有俱乐部的同意球员不能转会。这样的霸王条款充分考虑到了俱乐部的利益,使俱乐部在球员转会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甚至造成了俱乐部看某个球员不顺眼,就可以不跟你签订工作合同,让你一分钱都拿不到还不能去其他俱乐部踢球,想“废”谁就废谁。从当年的隋波到前不久的张帅,多少球员因为得罪俱乐部只能选择退役,国奥前主力陈涛如果不是申花俱乐部的青睐,也几乎走到了退役的边缘。

  冯潇霆事件的激化,将中国足协推到了风口浪尖,中国足球现行的球员管理、转会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了。这样的变革迟早要来,现在是外因、内因一起推动的最佳时机。

  汤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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